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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

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78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24,601.7219,122.53
2年产200万升DOC、160万升TWC、200万升GPF载体生产项目18,487.6012,987.60
3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3,007.303,007.30
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94.656,594.65
5补充流动资金5,000.004,000.00
合计:57,691.2745,712.08
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主体重庆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重庆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重庆荣昌区广富工业园重庆荣昌区广富工业园、 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11月2023年12月

设备选型等众多因素,且新增实施主体需要完成场地建设等事项。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大致规划和进度进行重新评估,经审慎考量,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若在延期后仍然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届时公司将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正筹划与蚌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书,并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备案、环评手续。未来,公司将及时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鉴于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拟)为实施主体,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发展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同意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的多方监管协议。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将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作为实施地点,并将建设周期拟延期至2023年12月。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洁琼 乔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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