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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莞群赞”)拟分别与海南海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翔”)、龙安平和杜勇签署《投资协议》,拟设立一家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万元,投资主体为海南海翔、东莞群赞、龙安平和由杜勇为首的该拟设立子公司骨干员工组建的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比例分别为30%、15%、5%和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议案。由于合作条件发生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东莞群赞拟于近日与海南海翔、龙安平和杜勇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终止《投资协议》各项权利和义务。

一、《投资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海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龙安平

丁方:杜勇

鉴于:

各方于2021年3月12日在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签署的《投资协议》,就各方共同出资成立电子烟烟油项目公司相关框架安排(“本次投资”)予以约定,现经各方协商一致,拟终止本次投资,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投资协议》,各方特此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各方均认为本次投资的合作条件尚未成熟,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终止本次投资,不再筹划投资事宜;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各方于2021年3月12日签署的《投资协议》。

(二)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投资协议》的一切权利义务即时终止,各方不存在任何与《投资协议》相关的未清偿之债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均不会基于《投资协议》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任何责任,各方无需承担任何因未履行《投资协议》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签订《投资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协议》中涉及的投资方案尚未实施。本次签署《投资解除协议》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签订投资解除协议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投资解除协议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与关联方签订投资解除协议。

五、备查文件

《投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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