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议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一、、关关于于对对公公司司控控股股股股东东及及关关联联方方占占用用资资金金和和对对外外担担保保情情况况专专项项说说明明及及独独立立意意
见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之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的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9,5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9.60%。
公司已发生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除此以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
二二、、关关于于会会计计政政策策变变更更的的独独立立意意见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三、独独立立董董事事关关于于金金安安国国纪纪控控股股孙孙公公司司投投资资电电路路板板生生产产线线扩扩建建项项目目的的独独立立意意见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控股孙公司杭州临安鹏宇电子有限公司投资电路板生产线扩建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之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控股孙公司投资电路板生产线扩建的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周 昌 生 孙 伟 方 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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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