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68)。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0日(周一)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8月30日(周一)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周一)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文峰董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28,331,9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1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65,865,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7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2,466,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5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6,309,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3,842,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2,466,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508%。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收购陕西中核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投资建设中核淳化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28,331,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30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丽、罗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