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0元;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44,886.8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591,998.4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64,601.00万元。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公司有完
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其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