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15:00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勇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