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关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资产两案(详见2004年12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的公司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1月14日向深中华送达(2004)深中法执字第1382号民事裁定书和执行令、(2005)深中法执字第208号民事裁定书和执行令,裁定查封、冻结深中华财产(以人民币14,131,575.92元为限)及令深中华自执行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两案的有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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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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