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大群
王克勤
李世鹏
吴 琪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