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531,5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制定并实施《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期权激励计
划》”),合计向393名激励对象授予1,10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6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0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批准了《期权激励计划》。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 剩余数量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2020年6月10日 | 4.16元/股 | 1,101万份 | 393人 | 0份 |
2021年8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吕绍林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0日,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6月9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
2.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
3.公司业绩要求: 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率不低于0,实际生效股票期权数量占本行权期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50%;2020年度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及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增长率不低于0,实际生效股票期权数量占本行权期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50%。 | 本行权期计划应生效可行权数量占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 (1)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23.05%,满足该项行权条件,本行权期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50%可生效; (2)2020年度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及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下降,不满足该项行权条件,本行权期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50%不可生效。 综上,本行权期实际应生效可行权数量占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5%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表现卓越(S)、绩效杰出(A)、符合期望(B)、需改进(C)、极需改进(D)五个等级。若激励对象行权期内个人评价结果为B(含B)以上的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对公司的发展有重大价值与作用的员工(“价值员工”),可按照考核等级相应行权。若激励对象行权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额度并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 原393名激励对象中,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36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均达到B(含B)以上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
5.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361名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1,531,500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361名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的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1,531,500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吕绍林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6月10日。
(二)行权数量:1,531,500份。
(三)行权人数:361人。
(四)行权价格:4.16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可行权数量(份) |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
本激励计划未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其他激励对象361人 | 10,210,000 | 1,531,500 | 15% | ||
总计(361人) | 10,210,000 | 1,531,500 | 15% |
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前述期限届满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上市审核问答》”)第12条第(一)款第7项的规定,激励对象应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
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授权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并就本次行权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