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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84,554.85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4,381.77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686.2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70,486.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中新春兴新能源也将相应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文龙

戚振东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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