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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参股子公司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春兴新能源”)拟以直租的方式向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融租赁”)办理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7年。

公司直接持有中新春兴新能源18%的股份,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丰科技”)持有中新春兴新能源32%的股份,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新春兴新能源50%的股份。本次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需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按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4万元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按其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76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期限均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7日法定代表人:芮宁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1207-1209室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联网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企业总部管理。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中新春兴新能源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其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8%
2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注132%
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
合计100%

注1:公司持有阳丰科技51%股权,阳丰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阳丰科技持有中新春兴新能源32%股权,公司通过阳丰科技间接持有中新春兴新能源16.32%的股权。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181,563,317.06171,257,078.84
总负债74,714,515.1868,548,973.55
净资产106,848,801.88102,708,105.29
项目2021年1-6月 (未经审计)2020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11,784,112.8629,344,623.51
营业利润3,739,621.134,987,954.05
净利润3,839,603.284,928,966.48

三、融资租赁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承租人: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2、出租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

4、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5、租赁期限:不超过7年

6、融资租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直租,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应商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应商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800万元,租金按季支付。

8、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苏州金融租赁;在中新春兴新能源付清所有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中新春兴新能源有权按协议中约定的名义货价留购租赁物。

9、担保措施:中新春兴新能源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别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以其持有的苏州春兴光伏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苏州春兴光伏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4,511.42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收费权、舒城县中新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舒城县中新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收费权、常州睿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及常州睿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1599.75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收费权为苏州金融租赁提供质押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将以自有资产等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反担保。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金额: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24万元;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76万元。具体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中新春兴新能源也将相应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中新春兴新能源也将相应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506,648.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72%,占总资产的82.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50,63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74%,占总资产的41.02%,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6,807.31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76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4,066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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