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0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