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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粤泰:粤泰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2021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共8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聘请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会议见证律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证券法律服务的连续性。本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见证律师,聘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其相关费用。

三、《关于调整公司总部职能部门设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决定将公司总部的职能部门调整为:1、总裁办,

2、运营管理中心,3、成本控制中心,4、融资中心,5、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心,6、财务管理中心,7、审计监察中心,8、行政人事中心,9、营销中心,10、开发中心。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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