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邮件结合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