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编写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写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