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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租赁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所做出的,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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