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2021-059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30日,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天津市相关产业规划政策影响,公司“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在原方案地点实施。综合考虑若实施地点发生变动,公司需重新进行项目选址、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备案、安评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因素,为了确保募投项目未来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方案调整,将继续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就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号)核准,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81,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6,018,058.9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60,180.5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8,957,87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303007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配套资金用途 | 预计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295,335.00 | 68,195.79 |
2 |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 | 1,700.00 | 1,700.00 |
合计 | 297,035.00 | 69,895.7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 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
1 | 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68,195.79 | 0.00 | 0% | 20,000.00 | 383.72 | 48,579.51 |
2 |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 | 1,700.00 | 0.00 | 0% | 1,700.00 | ||
合计 | 69,895.79 | 20,000.00 | 383.72 | 50,279.51 |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按照项目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渤海石化”)将于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组织并实施募投项目,以开工会完成为起点,建设期约为30个月。募集资金到位后渤海石化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开工会事宜,多次细化完善募投项目中相关设计方案,但受天津市相关产业规划政策影响,募投项目按原计划在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石化预留土地建设已无法实施。
受天津市相关产业规划政策影响,未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动,需重新进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备案、安评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也是为了确保募投项目未来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必要举措。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方案调整,将继续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则,对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