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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21年8月18日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合同、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工资单以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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