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公司股权变更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权益仍实质由公司100%持有,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薛祖云、王楚端、叶佳昌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