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华1949园区西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王志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志学先生、李治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姚勇、董事夏英元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姚勇、董事夏英元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