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有关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于2021年8月2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2701号《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的问询函》,具体情况如下: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1年8月29日提交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子公司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拆出资金3717万元,并于 2021年8月12日收回上述资金。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有关规定,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上述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包括资金拆借具体发生过程、决策程序、拆借资金用途,公司前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
二、半年报披露,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上述资金拆借行为是否属于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