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韩晓萍、林伟、程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