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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与全资孙公司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不超过12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担保;需要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担保类型包括:信用、担保、房地产抵押及退税户质押等。上述授信短期流动贷款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其他类型的贷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3、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全资孙公司New Vision Display, Inc.与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顺利开展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为NVD母公司,向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NVD与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之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或订单项下所欠香港长虹的所有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书保证的所有货款本金最高限额为美元3,000万元。

4、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经纬辉开(深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深圳半导体客户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仅为信用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议案通过后1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以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并及时进行

了信息披露,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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