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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停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交易尚存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首钢股份,证券代码:000959)自2021年8月30日开市时起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1年9月1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21年9月13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49%股权。

公司名称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08年5月26日
注册资本113,679.8235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都钢铁公司行政处21号楼三层315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5702764T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仓储服务;市场调查;技术开发;销售钢材。(“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

公司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1981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2,875,502.498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案

首钢集团拟向首钢股份转让其持有的钢贸公司49%股权,首钢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该等股权转让对价(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且首钢股份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将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钢贸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并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首钢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确定依据。

3.最大努力

交易各方将尽最大努力,按照意向书所述的交易方案及就本次交易制定的时间表积极推进本次股权收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出具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勤勉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二)《股权收购意向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 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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