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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重大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99,970万元,全部为对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额度提供的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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