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泰生物:关于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0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的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情况概述

(1)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的原因

因公司研发的相关灭活疫苗于2021年5月取得紧急使用许可,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附条件批准疫苗注册申请。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公司对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时点进行了重新审视及评估,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方式,结合公司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重新划分,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是否取得疫苗紧急使用许可或附条件批准疫苗注册上市”。增加之后的资本化时点:“是否取得疫苗紧急使用许可或附条件批准疫苗注册上市或申报生产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执行日期

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3)本次增加前公司采用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

公司自主研发项目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公司将疫苗研发项目是否取得申报生产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作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的时点,将取得申报生产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前发生的研究费用于当期费用化;将取得申报生产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至所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开发费用于当期计入开发支出,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公司技术引进的疫苗研发项目将实际支付价款予以资本化,后续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与自主研发项目相同。

(4)本次增加后公司采用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

公司自主研发项目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公司将疫苗是否取得疫苗紧急使用许可或附条件批准疫苗注册上市或申报生产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时作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的时点,将取得疫苗紧急使用许可或附条件批准疫苗注册上市或申报生产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前发生的研究费用于当期费用化;将取得疫苗紧急使用许可或附条件批准疫苗注册上市或申报生产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至所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开发费用于当期计入开发支出,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

公司技术引进的疫苗研发项目将实际支付价款予以资本化,后续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与自主研发项目相同。

二、本次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的影响

本次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以前年度公司尚未有疫苗获批紧急使用许可或附条件批准注册上市,无须追溯调整。本次获批的灭活疫苗Ⅲ期临床试验费用总额目前无法确定,预计2021年度Ⅲ期临床试验费用约2亿元左右。鉴于该灭活疫苗已上市销售,本次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三、审核意见

1、董事会关于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合理性的说明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的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的相关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相关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