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2021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严格遵守。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地 | 刘剑文 | 吴晓明 |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