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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了公司关于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除外)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远见精密员工辞退福利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辞退福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远见精密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远见精密本次计提辞退福利。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台山鸿特提供的担保业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台山鸿特提供担保。

四、关于公司及关联人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变更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无偿的为肇庆鸿特和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变更授信事项(其中,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更好的支持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何惠华 熊锐 吴向能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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