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查验,并对有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当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