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专项报告,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1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除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2,50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6.96%。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0%。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吴建新 江 洲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