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祁怀锦、肖健、邱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