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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海鸥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527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收市股本总数91,4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2.50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7.55元/股。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18,93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53,043.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不再使用,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2021年8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8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1年8月26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工程进度(%)
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60.4748.0979.53
偿还有息负债8,000.008,000.00100.00
补充流动资金1,395.301,395.30100.00
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注5,264.83-0.00
合计14,720.619,443.40/

下:

开户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余额(万元)
海鸥股份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63224144412.36
海鸥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11050210191002286925,264.82
海鸥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1105021029100173635已销户
海鸥股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406020100100235432已销户

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锋 臧晨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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