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正育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0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且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反舞弊管理规定》
为了更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且有利于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降低风险,根据公司经营战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重新制定了《反舞弊管理规定》,该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原《反舞弊与举报制度》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反舞弊管理规定》。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