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9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华讯 | 股票代码 | 00068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沈志华(代)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 A 区 8A | |||
电话 | 0755 23101922 | |||
电子信箱 | hxfz@huaxunchina.com.cn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19,790,266.26 | 21,693,169.55 | 21,693,169.55 | -8.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3,479,602.80 | -78,072,910.47 | -78,072,910.47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 -70,062,539.08 | -80,603,182.04 | -80,603,182.04 | 不适用 |
益的净利润(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64,737.05 | 43,775,464.91 | 43,775,464.91 | -93.2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34 | -0.1031 | -0.1031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34 | -0.1031 | -0.1031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927,815,410.84 | 983,425,413.89 | 998,665,429.35 | -7.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95,422,015.22 | -1,507,294,127.88 | -1,492,054,112.42 | 不适用 |
注1:由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期初、期末净资产均为负数,因此不适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为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之关联事项更正:前次公司已根据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冀证监处罚字[2021]1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项并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对公司2016年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1023号。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南京华讯向所在注册地税务部门申请了2016年至2019年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申请退回以前年度误缴企业所得税。南京华讯于2021年6月收到2017年及2018年对应的退税款,合计15,240,015.46元。本次公司针对收到的上述退税款对2017年及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及相关科目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4,21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46% | 225,695,802 | 566,250 | 质押 | 225,695,802 | |
冻结 | 225,695,802 |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94% | 114,483,017 | ||||
吴光胜 | 境内自然人 | 0.93% | 7,113,248 | 3,937,836 | 质押 | 5,000,000 | |
冻结 | 5,250,448 | ||||||
王松涛 | 境内自然人 | 0.68% | 5,194,700 | ||||
刘小赛 | 境内自然人 | 0.50% | 3,805,000 | ||||
金宏 | 境内自然人 | 0.45% | 3,447,889 | ||||
易志高 | 境内自然人 | 0.40% | 3,085,600 | ||||
刘付业兴 | 境内自然人 | 0.38% | 2,887,389 | ||||
宋佳璇 | 境内自然人 | 0.31% | 2,368,731 | ||||
方文涛 | 境内自然人 | 0.29% | 2,196,4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吴光胜先生,上述两名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破产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政府、法院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各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最终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关于报告期内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公司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再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冀证调查字2020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经自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虚增2016年及2017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1]1号),河北证监局拟对本公司及有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决定对本公司及有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7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认定事实,公司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暂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2017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全面审计尚未完成,因此公司存在经对2016年、2017年全面审计后,导致公司2015年至2020年财务指标最终实际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被深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