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2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7年5月25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16日,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7月2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143名激励对象1,01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
7、2018年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83元/股。
9、2018年3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8年5月14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217.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11、2018年6月1日,公司完成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22,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42名。
12、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23,2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
1.989827股(含税),派1.19389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8474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14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10,122,000股变为15,157,261股,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2,173,000股变为3,253,970股。
13、201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8年9月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7,118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483,478股。
1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83元/股调整为9.1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79元/股调整为15.14元/股;同时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65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18年12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17、2019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65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8、2019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6,179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76,179股。20、2019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19年7月29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38,134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331,233股。
22、2020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0年6月2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382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74,382股。
24、2020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5、2020年7月29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25,4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770,834股。
26、2020年10月9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778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27、2021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8、2021年6月4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9,631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289,631股。
29、2021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0、2021年8月10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5,745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722,787股。
31、2021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其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59,899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结合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8.61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31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59,89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将由686,956,621股变更为686,896,722股,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回购注销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2,606,876 | 22.21 | 59,899 | 152,546,977 | 22.21 |
1、股权激励限售股 | 59,899 | 0.01 | 59,899 | 0 | 0.00 |
2、高管锁定股 | 152,546,977 | 22.21 | - | 152,546,977 | 22.2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4,349,745 | 77.79 | - | 534,349,745 | 77.79 |
三、总股本 | 686,956,621 | 100.00 | 59,899 | 686,896,722 | 100.00 |
注:上述表格中各明细数相加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