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苏伟斌日期: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