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久祺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华 |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浩杰 |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次,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未到账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不适用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次,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未到账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不适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计划于2021年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计划于2021年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次,计划于2021年下半年开展 期 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2)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司培训情况 训次数 计划于2021年下半年开展 日期 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无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7.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华 姚浩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