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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年4月,杭州星耀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耀智聚”)与银行签订《并购借款合同》,公司为此《并购借款合同》提供了担保,该担保行为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星耀智聚除投资广东捷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盛通信”)外,无其他业务,其收益均来源于对捷盛通信的投资收益。捷盛通信目前经营情况短期内没有改善,公司拟向星耀智聚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途为归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年利率为7%,期限为2年(以第一笔放款日期为起始日期),星耀智聚控股子公司捷盛通信提供其截止2021年6月30日持有全部固定资产抵押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承担前述3,500万元借款的担保责任的风险,有利于减少公司短期的资金压力,虽然本次借款的回收风险较高,但未增加公司的整体风险,公司除已获得捷盛通信99.99%股权质押外,本次进一步获得了捷盛通信提供的固定资产抵押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权益。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息为年化利率4%,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此外,杭州兆享同意前次财务资助3,000万元的资助期限延长12个月。本次财务资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广华 步丹璐 潘 嫦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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