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1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保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长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倩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对风险进行了详细描述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第四节公司治理 ...... 41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 ...... 43
第六节重要事项 ...... 45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1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 123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 124第十节财务报告 ...... 12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以上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保力新 | 指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西安中院 | 指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常德中兴 | 指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内蒙安鼎、内蒙古保力新 | 指 | 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已改名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 |
管理人 | 指 |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自然人高保清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 |
《公司章程》 | 指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磷酸铁锂 | 指 | 一种锂离子电池材料,主要元素为锂铁磷氧四种元素组成的橄榄石结构材料 |
圆柱型电池 | 指 | 产品外型呈现为圆柱型外型的电池 |
锂离子动力电池 | 指 | 通过串、并联后在较高电压和较大电流的条件下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高、电池电压高、工作温度范围宽、贮存寿命长等特点的新型高能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等领域 |
能量密度 | 指 | 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
BMS | 指 | 电池管理系统,是BatteryManagementSystem的英文简称,是由电池检测与控制单元、显示器、传感器、线束等组成的电子组件。主要功能是实时检测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防止电池(组)过充过放过流过温,测算剩余容量,进行状态信息交换,以实现电池(组)的高效利用、延长电池(组)的使用寿命 |
PACK | 指 | 对单体电芯进行串联或者并联的组合后连接上BMS,使单体电芯成为有充放电智能控制等功能的集成产品的过程 |
Kw | 指 | 千瓦(KiloWatt),为电的功率单位 |
Gwh | 指 | kwh是度,Gwh是1000000Kwh,是电功的单位 |
AH | 指 | 安时,是电池的容量表示,广泛应用在电源领域,是电池性能的重要指标,即放电电流(安培A)与放电时间(小时H)的乘积 |
低速、轻型交通领域 | 指 | 电动两轮车、三轮车;低速四轮车;A00级微型电动车 |
低速智能出行 | 指 | 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保力新 | 股票代码 | 300116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保力新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BlivexEnergyTechnology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Blivex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高保清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军 | 魏海明 |
联系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7层 |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7层 |
电话 | 029-89282575 | 029-89282575 |
传真 | 029-89282575 | 029-89282575 |
电子信箱 | stock@blivex.com | stock@blivex.com |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0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无变化,与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一致)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址 | http://www.cninfo.com.cn(无变化,与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一致)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西安办公地),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7层 |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0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85,352,134.25 | 16,698,482.27 | 411.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5,050,667.47 | -48,957,250.51 | -12.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54,887,260.39 | -39,735,792.17 | -38.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3,893,630.01 | -168,051,535.24 | 79.8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29 | -0.0110 | -17.2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29 | -0.0110 | -17.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88% | -9.07% | -5.8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79,086,672.06 | 775,156,565.87 | 0.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37,768,944.10 | 397,395,768.95 | -15.00%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41,755.9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894.96 | |
债务重组损益 | 439,766.9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128.3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30,464.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0,479.4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968.66 | |
合计 | -163,407.0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锂离子电池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主要指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锂离子电池组则包括圆柱形电池组及软包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是指将锂电池电芯组装成组的过程。产品主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市场、储能市场、备用电源以及低速智能出行市场。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公司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相较于三元锂电池以及其他封装形式(如:方形、软包)电池,其制造设备标准化、自动化程度更高,成组更加灵活,在成本及安全性上有优势;缺点是能量密度低,获得国家补贴的少,因此在对续航要求更高的乘用车市场配套比例较低,更多的应用于专用车、商用车及储能等市场。但随着国家补贴的逐渐退坡和消失,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的成本优势将更加突显,无论在储能、低速电动车市场还是专用车、商用车市场,都将更具竞争力。尤其是储能市场及低速电动车市场,随着磷酸铁锂电池成本的进一步下降,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储能及低速电动车领域市场空间巨大,目前市场潜力尚未充分挖掘,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锂离子电池组产品主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低速智能出行、储能、换电以及备用电源市场。产品主要包括圆柱形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组、软包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组等。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锂离子电芯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磷酸铁锂、电解液、石墨、铜箔、铝箔、隔膜等;锂离子电池组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锂离子电芯、保护板等。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的选择由采购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在供应商筛选和评审阶段,由研究院、质量部、制造部等共同参与,确保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交货期及其他指标满足公司的生产要求。公司采购主要是按生产计划进行,公司计划部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及原材料库存情况统计物料需求,并发起采购申请。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与合格供应商就产品、数量、价格、质量、服务、账期等进行谈判,择优确定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物料到货后,由质量部门对物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2、生产模式公司拥有锂离子电芯、锂离子电池组的全流程生产体系。其中锂离子电芯标准化程度较高,通用性强,采用订单生产和库存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即一方面根据下游客户订单情况安排生产,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准备一定的安全库存;锂离子电池组主要是非标准化产品,主要采用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公司的销售以直接销售为主。客户分整车客户及储能终端客户、PACK生产企业、零售终端经销商。公司获取产品订单,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为客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及服务。
4、研发模式公司主要通过设立研究院来进行研发工作。公司将设立新能源研究院,遵从“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技术研发主导思想,围绕现有新能源电池技术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新型未来先进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致力于新能源电池关键技术开发、先进电池技术创新产业孵化,融技术链、产业链和金融链为一体,创新研究院管理模式,开展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
(四)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1.14%,实现营业利润-0.5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45%。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16.34万元。业绩变动原因:
去年同期公司处于破产重整执行期间,且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在市场开拓、人员配置、业务调整等方面均受到较大影响。
从而导致产量小,固定支出相对较少。报告期内虽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经营逐渐进入正轨,但受原材料大幅上涨影响,产销量未达预期,同时随着人员的增加也导致管理成本增加。
(五)所处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所处产业链的位置公司从事业务属于锂离子电池产业链,该产业链有三大领域,分别是上游的资源(包括:锂资源、钴矿、镍矿等)、中游的关键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及隔膜等)以及下游的电芯及电池组(包括: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锰酸锂电池、钛酸锂电池等)。公司属于产业链的下游,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电芯及电池组。
2、行业特点及发展现状
(1)电动两轮车市场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又称:电踏车/电动助力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信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经过11个月过渡期,新国标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重新定义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国标严格限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最大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kg(大于55kg的电动车统一按照电动摩托车管理,须上牌照)。对于已经销售的电动摩托车,目前可以在3年的过渡期内使用临时牌照,但牌照到期后无法续用。对铅酸电池而言,电池自重偏大(能量密度过低),若新国标车型继续沿用铅酸电池,只能以牺牲续航为代价。以48V12Ah铅酸电池为例,通常该规格电池的重量在16Kg以上,这意味着整车不含电池重量要控制在38Kg以下,同时还需要满足整车的尺寸,这对于车辆设计提出了极大挑战。市场主流畅销的铅酸电动车的整车毛重基本都高于55kg,而符合新国标整车重量要求的车型几乎全部为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因此电动自行车中锂电池使用将成必然选择。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12月,全国自行车制造业主要产品中,两轮脚踏自行车完成产量4436.8万辆,同比增长24.3%;电动自行车完成产量2966.1万辆,同比增长29.7%。12月当月,全国两轮脚踏自行车完成产量426.0万辆,同比增长29.3%;电动自行车完成产量222.4万辆,同比增长6.5%。
(2)储能市场1)电网储能电网侧储能有助于平衡发电、分配和使用的供需关系,避免电网侧的过量发电,缓解电网的供电缺口,提高发电设备的利用效率,减少电网建设投资,为电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与传统的储能技术相比,电池具有易于模块化、响应快速、安装灵活和构建周期短的优点,被认为是电网侧的理想储能设备;电网侧储能的特定应用需求包括削峰填谷、调压调频、应急响应;电网侧储能用电池技术应具有快速响应、低成本、长寿命、高功率和能量效率等特点。2)通信储能目前通信领域应用的储能电池包括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液流电池等。其中,铅酸蓄电池应用时间最久,规模最大。但铅酸蓄电池存在使用寿命短、性能低、含有大量重金属铅等缺点,废弃后若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在通信储能方面,储能电池的应用场景主要为各大网络运营商的通讯基站。2018-2019年中国5G产业在政策强力支持下快速成形,2019年6月,5G商用牌照已正式颁发。从全球视角来看,目前5G无论是在技术、标准、产业生态还是网络部署等方面都取得阶段性的成果,5G落地的最后一环——应用场景正逐渐在各行各业实现。5G网络使用频次增加,基站覆盖范围变小,需要5G基站数量为现在4G基站数量的2~3倍,目前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的4G基站数已超过500万个。由于5G对经济增长、产业升级、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至关重要,5G网络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5G建设绿灯政策。根据起点研究院(SPIR)调研统计,2020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为12Gwh,同比增长56%,预计到2025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98.6GWH。相比2020年增长721%,到2030年规模将达到1108GWH,相比2020年增长9133%。
(3)低速智能出行1)电动平衡车电动平衡车属于轮式机器人的范畴,是基于“动态稳定”理论,依靠车内的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来测验车体姿态的变动,并通过伺服控制系统,准确地驱动电机开展相关的调控,以维持系统的平衡。根据2017年推出的《GB/T34667-2017电动平
衡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平衡车可按车轮数量分为独轮、双轮、多轮三类。自20世纪80年底双轮平衡车概念首次推出以来,经过近40年发展,平衡车的智能化已较为成熟。电动平衡车由于具备特殊的机械结构和先进的控制技术,与传统的交通工具相比较,具有多方面的优势:①旋转灵活。智能电动平衡车的轮胎系共轴放置且只有两个轮胎;因此可围绕一个点自由旋转,可以在狭窄空间内灵巧运动。②携带方便。智能电动平衡车属于高度集成化产品,具备体积小、重量轻的特点;作为代步工具使用者可以携带其搭乘公共交通,具有更大的使用半径。③驾驶简单。与传统的交通工具相比,智能电动平衡车不需要经过特殊的培训,使用者只需通过稍加练习熟练就可以控制平衡车的运转。④无刹车系统。智能电动平衡车通过陀螺仪检测角速度信号,加速度计检测角度信号,形成准确角度信号,然后传输到单片机,让单片机的PWM模块控制两轮电动平衡车的电机正反转,通过上述方式实现产品制动功能,避免能源浪费以及避免刹车片的磨损。⑤绿色环保。智能电动平衡车采用蓄电池供电且可以反复充电使用,且左右对称双轮驱动形式的能效极高,实现绿色环保、提升运行效率以及节能的作用。基于上述产品优势,智能电动平衡车与智能电动滑板车被广泛用于城市、广场、机场等人员密集且活动范围广阔的区域,为人们提供城市代步、安保巡逻、休闲娱乐等功能。2)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车是以传统滑板为基础,装配电力套件的短程出行工具。电动滑板车一般分为双轮驱动以及单轮驱动两种驱动方式为主,最常见的传动方式为轮毂电机(HUB)、皮带驱动两种,其主要电力来源为锂电池组。智能电动滑板车是在电动滑板车的技术上,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融合了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微电子技术、网络信息数据处理、GPS定位技术和人机交互等智能技术。1993年滑板车于德国起源,并于全球范围内迅速推广,目前已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相结合,智能化趋势显著。注:上述内容描述来源于九号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3、未来发展趋势
(1)电动两轮车市场电动两轮车用电池市场分为新车配套市场和存量替换市场。新车配套市场方面,锂电电动两轮车销量近年来保持快速增长。根据起点研究院(SPIR)调研统计,2020年中国锂电电动两轮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助力车等)销量为1221万辆,同比增长123%。预计到2025年中国锂电两轮车销量将达6601万辆,相比2020年增长440%。未来5年保持高速增长。存量替换市场方面,根据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数据,2009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0.95亿辆,2020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3.25亿辆,十余年间增长2.3亿辆。其中铅酸两轮车保有量占比超过90%。受益于我国电动两轮车保有量的日渐庞大以及锂电两轮车市场渗透率持续提高,我国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存量替换有望随之扩大。
(2)储能市场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对2021年储能锂电池行业做出如下预测:
1)电网储能2019-2020年新能源储能并网政策竞相出台,继电网侧储能电站之后又为储能锂电池迎来了市场空间。此外,各省在年底前发布电力价格调整政策后,为发电侧的峰谷价差套利提供更好的投资驱动。GGII预计2021年新能源配套及调频市场仍将优先带动储能,用户侧及分布式储能将快速成长,2021年中国市场电力储能锂电池的需求量将突破5GWh。从全球范围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化石燃料替代品的渴望日益增强。可再生能源+储能方案是各国都趋同认可的去碳化方案。考虑到世界各国政府正在制定多种经济刺激计划,以促进疫情结束之后的经济发展,其中有一部分将被指定用于部署清洁能源设施,因此预计到2021年全球的可再生能源+储能将出现强劲反弹,储能锂电池将受益。2)通讯储能2020年5G基站的改造如火如荼,原4G基站用铅酸电池迎来了一波“锂换铅”的替换潮。GGII预测2021年5G基站将开始由“4G改造”到“新建5G”的建设模式,新建5G基站带来锂电池需求快速增加,预计2021年国内通讯锂电池需求量将达到8GWh(不含出口)。2020年因疫情影响,海外基站建设不及预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2020年国内基站锂电池的出货量。GGII预计2021年疫情后的各国将开始以基建刺激经济,大力发展通讯行业,尤其是东南亚和南亚地区最为迫切完善电力和通讯设施。预计2021年海外通讯锂电池市场将恢复高增长需求态势。
近几年随着通讯锂电池价格的快速下降以及国内对数据中心的需求提升,带动UPS锂电池的初步放量。GGII预计2021年中国UPS锂电池的渗透率将从3%提升到8%。
(3)电动平衡车研究机构EVTank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了《中国电动平衡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电动平衡车出货量达到1032万台,同比增长23.7%。EVTank高级分析师马菲指出,全球电动平衡车在2016年到2019年基本处于行业发展低谷,由于安全问题,部分国家和地区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行驶,加上美国发布的对涉华电动平衡车337调查,以及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导致全球电动平衡车增速放缓。2020年,受疫情影响,越来越多人选择“单骑”出行这种健康、绿色的出行方式,尤其是欧洲地区对电动两轮车、电动滑板车以及电动平衡车等短距离交通工具的需求量反而大大增加。《中国电动平衡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显示,中国生产了全球大约90%的电动平衡车,且60%左右的产品都通过出口的方式销售到全球。从品牌竞争格局来看,由于电动平衡车行业标准缺失,政策不完善,监管体系也尚未健全,从而导致参与者众多,相关品牌杂乱。从《中国电动平衡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的数据可以看出,行业龙头企业纳恩博仅占8.6%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非常低。马菲认为随着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整个电动平衡车行业将进一步完善和洗牌。电动平衡车的发展同样带动了锂离子电池需求量的增长,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电动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2.45亿只,市场规模达到19亿元。伊维经济研究院研究部总经理、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院长吴辉指出,目前电动平衡车主要使用圆柱锂离子电池,且国内大部分电动平衡车使用的是2.6AH及以下的圆柱电池,纳恩博等企业在部分高端产品中使用三星和LG的2.9AH和3.2AH的高容量圆柱电池,也有部分企业开始使用软包电池。吴辉预测,随着国内企业在2020年大幅度扩张圆柱电池产能,未来内资企业必将通过高性价比的优势取代一部分外资电池企业的市场份额,逐步成为电动平衡车电池的主要供应商。
(4)公司将抓住机遇,大力发展两轮车市场及低速智能出行市场在锂电两轮电动车大好发展前景的机遇面前,公司积极参与两轮电动车头部企业新国标下的新车型设计,瞄准巨大的存量市场。公司32700型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具有组合灵活、成本低的特点,适合两轮电动车的配套使用。对于低速智能出行市场,公司通过参股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来投资开发低速智能出行市场,满足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助力自行车等低速车领域对电芯及电池组的需求。同时,公司在时机成熟、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张磷酸铁锂软包、方形产能,进一步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
(六)市场竞争情况
1、电动两轮车市场随着锂电成本持续下降、用户对性能与品质重视度提升、新国标压力等因素下,锂电车型渗透率将加速提升。国内电动自行车市场的主要品牌包括雅迪、爱玛、台玲、新日、小牛等,电池供应商有星恒电源、天能动力、超威动力、亿纬锂能、力神电池等。
2、储能市场起点研究院(SPIR)预测,2019国内储能锂电池市场规模将达52亿,同比增长27%。加上储能系统、变流器设备等,将是更大的蓝海,而这一百亿市场已经有多家企业开始分羹。目前包括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欣旺达、比克等多家动力电池企业布局储能领域,并取得不菲的成绩。
3、低速智能出行市场国内低速智能出行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艾沃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爱尔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电池供应商较为分散,集中度不高。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产品优势公司主要产品为32700型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①圆柱电池成组灵活,散热效果好;圆柱电池成组宜采用阵列式排布结构,单体电池之间采用连接片进行焊接;保持电池在
成组后的固定状态,避免电池晃动;
②保力新圆柱电池具有良好的循环性能,在电池的材料体系设计上具有厚积薄发优势,对原材料的选择严格把关,坚持品质第一,公司具有完善的检测设备仪器,对来料严格检验,对原材料的关键性能指标实行CPK管控,保证原材料的稳定性;
③保力新电池通过优化极片工艺设计,提高电池倍率性能,可持续1-2C充电,持续3C放电,短时6C放电,脉冲12C放电;良好的倍率放电性能,能够提供稳定的输出电流,满足电动车在加速、爬坡、负载、路况不良等情况下的行驶要求;
④已通过GBT31484-2015,GBT31486-2015,GB38031-2020国标强检认证,通过短路、过充、过放、加热、温度循环、挤压等全项安全性能测试;
⑤保力新电池具有良好的低温性能,通过GBT31486-2015测试认证,模组在-20℃/1C放电容量比率≥90%。
2、产品质量优势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证体系,通过了ISO9001:2015及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保证品质的相关管理制度及程序文件,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成品入库与出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品质管控,确保产品质量,使之符合客户及市场的需要。目前,公司凭借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已经与部分电动两轮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3、管理团队优势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具有成功的企业管理经验,曾在国有大型化工企业从事化工工艺、仓储管理、经营计划及综合管理工作。高保清女士2012年入主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锂”),担任湖南中锂总经理,2013年全面负责湖南中锂的运营。4年半的时间,她让一个负债的企业扭亏为盈,2017年,国内主板上市公司长园集团作价24亿元并购湖南中锂。高保清女士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具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深厚资源,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公司也先后引进了多名具有央企及大型制造企业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加入管理团队。在高总的带领下公司重新梳理了组织架构,结合自身特点搭建了更加科学、高效的管理团队,目前已形成了一支分工明确、敢打敢拼、攻坚克难的队伍。
4、研发人才优势公司研发队伍包含一批以博士和硕士为代表,以本科为主要成员,对行业前沿技术、行业动态和产业化成果转化具有丰富经验的研发人员,主要研发人员在锂离子电池行业深耕多年,平均从业经验达到8年以上,有着丰富的产业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成功经验。人才队伍专业领域涉及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应用化学、有机化工、无机化学、材料加工工程、电气化和自动化、检测技术等各专业。团队成员掌握多项行业领先核心技术,丰富的研发从业经验为新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应用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5、营销团队优势公司营销团队的负责人具有多年锂电行业销售经验,并且熟知市场现状及客户需求,在其带领下公司目前已搭建了一支具有丰富市场经验、能打硬仗的营销团队。在明确了公司的品牌及市场定位后,营销团队以为客户“提供行业磷酸铁锂电池应用解决方案,树立铁锂电池标杆”为目标制定了详细的市场营销计划和售后服务规划。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85,352,134.25 | 16,698,482.27 | 411.14%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①上年同期公司尚未完成破产重整,生产基本处于停 |
滞状态,收入规模较小,本期公司已恢复正常运转,市场份额逐步扩大;②本报告期合并范围相对扩大,如新增无锡珈伟。 | ||||
营业成本 | 95,743,262.38 | 17,696,798.40 | 441.02% | 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随着收入规模上升,营业成本也随之上升 |
销售费用 | 7,934,383.07 | 3,146,025.09 | 152.20% | 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随着销售团队搭建完成,销售人员及工资总额上升,同时招待费、差旅费等亦有所增长。 |
管理费用 | 24,643,842.44 | 18,573,449.69 | 32.68% | 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是折旧费、租金及管理人员工资有所增长。 |
财务费用 | -803,912.74 | 4,329,485.11 | -118.57% | 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降幅明显,主要系本期因子公司福瑞控股形成汇兑收益440万元,抵减了其他费用支出。 |
研发投入 | 5,703,008.11 | 2,930,993.46 | 94.58% | 本报告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上年同期研发团队尚不健全,研发人员工资相对较少,随着研发人员到位,各类研发项目逐步开展,人员工资及材料支出等均有所增长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893,630.01 | -168,051,535.24 | -79.83% | 主要系:①随着销售规模上升,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②子公司收到留 |
抵增值税退税形成现金流入;③上年同期按照重整计划支付以前年度欠付货款约4200万元,及支付管理人报酬、重整顾问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机构费用较多,而本报告期此类费用相对较少。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26,107.42 | -9,561,781.96 | 431.55% | 主要系新增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1000万元,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00万元,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2250万元。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663,703.26 | 33,223,166.06 | -210.36% | 主要系上年同期破产重整过程中收到重整投资人常德中兴投资款,同时根据重整计划清偿借款、担保债权等支出,而本报告期金额主要为支付融资租赁款项及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的房租费用。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1,411,069.88 | -144,681,388.66 | -16.08%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产品或服务 | ||||||
新能源产品 | 81,599,678.10 | 94,937,818.72 | -16.35% | 516.10% | 649.96% | -469.67%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海外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30%以上
□适用√不适用占公司营业收入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业务 | ||||||
新能源产品 | 81,599,678.10 | 94,937,818.72 | -16.35% | 516.10% | 649.96% | -469.67% |
分产品 | ||||||
锂离子电池(组) | 81,599,678.10 | 94,937,818.72 | -16.35% | 516.10% | 649.96% | -469.67% |
分地区 | ||||||
国内 | 81,599,678.10 | 94,937,818.72 | -16.35% | 516.10% | 649.96% | -469.67%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产品的销售均价较期初变动幅度超过30%的
□适用√不适用不同产品或业务的产销情况
产能 | 在建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产量 | |
分业务 | ||||
分产品 | ||||
电芯/GWh | 3 | 40.00% | ||
pack/GWh | 2.2 | 32.00% |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投资收益 | -625,494.36 | 1.10% |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本期根据被投资经营成果及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 否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04,969.64 | 0.19% | 对于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按照期末公允价值计量形成的损益变动 | 否 |
资产减值 | -6,067,417.68 | 10.71% | 报告期末根据当前存货状况及预计售价等测算补充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 否 |
营业外收入 | 455,195.22 | -0.80% | 个别案件被告撤诉冲回原计提的预计负债形成重组收益 | 否 |
营业外支出 | 300.00 | 0.00% | 电信宽带业务违约金 | 否 |
五、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23,943,798.90 | 3.07% | 144,739,368.78 | 18.67% | -15.60% | 主要是用于支付货款、人工费用、购置固定资产及支付融资租赁设备款项等 |
应收账款 | 144,213,421.80 | 18.51% | 150,372,952.07 | 19.40% | -0.89% | |
合同资产 | 0.00% | 0.00% | 0.00% | |||
存货 | 149,928,077.79 | 19.24% | 105,703,014.28 | 13.64% | 5.60% | 主要系因销售量未达预期形成部分库存量以及为主要客户战略备货导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0.00% | 0.00% | 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37,382,126.47 | 4.80% | 4,507,620.83 | 0.58% | 4.22% | 主要系新增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1000万元,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00万元,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2250万元 |
固定资产 | 42,986,134.15 | 5.52% | 154,738,365.66 | 19.96% | -14.44% | 主要系因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原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融资租赁设备调整至使用权资产列示 |
在建工程 | 13,351,707.81 | 1.71% | 13,316,633.91 | 1.72% | -0.01% | |
使用权资产 | 167,267,983.86 | 21.47% | 0.00% | 21.47% | 主要系因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原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
的融资租赁设备调整至使用权资产列示,以及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确认使用权资产形成。 | ||||||
短期借款 | 0.00% | 0.00% | 0.00% | |||
合同负债 | 1,539,512.48 | 0.20% | 632,723.20 | 0.08% | 0.12% | 主要为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0.00% | 0.00% | 0.00% | |||
租赁负债 | 91,106,832.52 | 11.69% | 0.00% | 11.69% | 主要系因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原纳入长期应付款核算的融资租赁款项调整至租赁负债项目列示所致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资产的具体内容 | 形成原因 | 资产规模 | 所在地 | 运营模式 |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 收益状况 |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
全资子公司福瑞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福瑞控股有限公司来参与认购AlturaMiningLimited(ASX:AJM)(以下简称"Altura")发行的股票,从而对Altura公司战略参股并与之签订锂精矿包销协议 | 香港 | 战略参股 | 否 | ||||
其他情况说明 | 公司在2019年上半年已通过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出售及股权转让的形式将福瑞控股所持有的Altura公司全部股份处置。目前福瑞控股已不再持有Altura公司股份。 |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受限房产情况如下: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终止日期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38761号 |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1幢10701室 | 482.81 | 办公 | 注1 | 购买 | 已查封(注2) |
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38764号 |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1幢10702室 | 287.68 | 办公 | ||||
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38762号 |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1幢10703室 | 165.43 | 办公 | ||||
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38765号 |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1幢10704室 | 173.25 | 办公 |
注1:公司上述房屋所属地块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324.2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51年11月21日止。注2:根据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西安市不动产登记簿》,公司上述房产由于公司破产重整前的债务而分别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时间分别为2018年9月13日和2018年9月21日。2019年9月30日,西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陕01破申1号之四《中止民事诉讼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通知书》,西安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19条的规定要求对公司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及时解除对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正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沟通、协商办理上述房产解封事宜。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被投资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投资方式 | 投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资金来源 | 合作方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进 | 预计收益 | 本期投资盈亏 | 是否涉诉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展情况 | ||||||||||||||
保力新(枣庄)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主要生产电动自行车、四轮低速车、小储能、低速智能出行等电池组产品,以满足在储能以及低速车领域对电池包的需求。 | 新设 | 30,600,000.00 | 51.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枣庄高新财金创新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长期 | 股权 | 报告期内已设立,公司尚未实缴出资 | 0.00 | 0.00 | 否 | 2021年04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作为公司拟在蚌埠市禹会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 | 新设 | 22,500,000.00 | 45.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东莞市佳力 | 长期 | 股权 | 报告期内已设立,公司已实缴22,500,000元 | 0.00 | -228,999.91 | 否 | 2021年04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 |
基地投资建设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的项目开发公司 | 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5%)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 ||||||||||||
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为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 | 增资 | 20,000,000.00 | 10.00% | 自有资金 | 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原股东吴书斌、郭亚利 | 长期 | 股权 | 报告期内已完成工商变更 | 0.00 | -343,228.00 | 否 | 2021年01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的 |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 ||||||||||||||
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主要投资开发低速智能出行市场,满足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助力自行车等低速车领域对电池包的需求 | 新设 | 16,000,000.00 | 8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 长期 | 股权 | 报告期内已设立,公司已实缴9,350,000元 | 0.00 | -838,712.49 | 否 | 2021年01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
合计 | -- | -- | 89,100,000.00 | -- | -- | -- | -- | -- | -- | 0.00 | -1,410,940.40 | -- | -- | -- |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方式 | 是否为固定资产投资 | 投资项目涉及行业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资金来源 | 项目进度 | 预计收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收益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原因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1GWhPACK生产线项目 | 自建 | 是 | 满足电动两轮车、小储能等市场客户配套需求 | 15,200,000.00 | 16,300,000.00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65.20% | 0.00 | -3,364,925.28 | 不适用 | 2021年04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PACK生产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
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否 | 新能源汽车 | 0.00 | 0.00 | 自筹资金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2020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
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 ||||||||||||
合计 | -- | -- | -- | 15,200,000.00 | 16,300,000.00 | -- | -- | 0.00 | -3,364,925.28 | -- | -- | -- |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类别 | 初始投资成本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累计投资收益 | 期末金额 | 资金来源 |
其他 | 87,956,7 | -104,969.64 | -69,976,613. | 17,980,13 | 自有资金 |
45.34 | 73 | 1.61 | ||||||
合计 | 87,956,745.34 | -104,969.64 | -69,976,613.73 | 0.00 | 0.00 | 0.00 | 17,980,131.61 | -- |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4,854.57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4,981.6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863.36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04%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报告期内,公司将已结项目的利息收入7.8万元使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4,981.6万元,目前已经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 是 | 9,400 | 9,400 | 8,430.47 | 89.69% | 2017年01月17日 | 不适用 | 是 | |||
2、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 | 是 | 4,000 | 817.58 | 817.58 | 100.00% | 2015年12 | 不适用 | 否 |
项目 | 月31日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 | 3,000 | 3,000 | 100.00% | 201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4、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 | 是 | 13,540 | 11,004 | 11,004 | 100.00% | 201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5、收购纽思曼股权 | 是 | 2,500 | 2,500 | 100.00% | 2016年02月26日 | 不适用 | 否 | |||
6、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 | 否 | 121,999.99 | 121,999.99 | 121,208.18 | 99.35% | 2016年12月02日 | 不适用 | 否 | ||
7、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否 | 83,000 | 83,000 | 83,000 | 100.00% | 2016年11月14日 | 不适用 | 否 | ||
8、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 | 否 | 40,000 | 40,000 | 40,006.47 | 100.00% | 2017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9、增资沃特玛 | 是 | 3,396.57 | 3,396.57 | 100.00% | 2017年04月01日 | 不适用 | 否 | |||
10、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是 | 4,320.99 | 7.8 | 3,400.37 | 78.69%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74,939.99 | 279,439.13 | 7.8 | 276,763.64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 | 否 | 3,990 | 3,990 | 3,815.34 | 95.62% | 201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购买土地 | 否 | 4,050 | 4,086 | 4,086 | 100.00 | 2015 | 不适 | 否 |
% | 年12月31日 | 用 | |||||||||
火灾报警项目 | 是 | 4,100 | 2,636.62 | 2,636.62 | 100.00% | 201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3,780 | 3,780 | 3,780 | 100.00%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3,900 | 3,900 | 3,900 | 100.0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9,820 | 18,392.62 | 18,217.96 | -- | -- | -- | -- | |||
合计 | -- | 294,759.99 | 297,831.75 | 7.8 | 294,981.6 | -- | -- | 0 |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六村堡现代产业园区。2012年8月15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西土出告字[2012]103号),公开挂牌出让包括公司实施“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所在地在内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村民上访,导致该三宗工业用地使用权中止挂牌。2013年3月9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恢复挂牌公告(详见《西安晚报》2013年3月9日第12版),声明村民安置补充问题已经解决,公告重新进行挂牌。上述原因导致该项目开工建设较预计时间有所滞后,后期因公司整合研发、试验、生产、仓库等资源,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上建设由原材料、生产、销售、研发相结合,覆盖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电子产品、装甲抑爆系统等各类消防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消防产业园区,在整体施工过程中,为了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而影响该项目的工程进度。鉴于此,“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延后至2016年12月31日建成。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比较厉害,全年销售额大约1,000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3C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科消防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19,914.58万元;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980.00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2010年9月30日实施完成;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2010年12月23日实施完成;3、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3,990.00万元建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该项基本完成;4、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4,050.00万元,竞价购买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面积约为150亩的土地使用权。已于2013年5月3日已实施完毕。5、公司2012年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2012年3月29日实施完成;6、公司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800.00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2012年11月23日实施完成;7、公司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4,100.00万元投资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8、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10,684,793.55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23,280,923.26元(23,280,923.26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3,965,716.81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33,965,716.81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744万元的设备购置。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已实施完成的“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土地”、“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10,684,763.55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23,280,923.26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3,965,686.81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沃特玛”)增资33,965,686.81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1、2010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569.77万元,其中投入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477.33万元,投入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人民币92.44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KPMG-C(2010)OR.No.0073《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2010年9月8日止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2、2011年1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9.7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69.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于2011年2月,公司将该等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3、2016年度,公司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6,055,353.84元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6)第021007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55,353.84元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将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4、2017年,公司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364,428,665.00元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61050001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 |
司本次置换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2017年
月
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1、经2013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3年3月28日和29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3年9月11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至该专项账户。2、经2013年9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审议通过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现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3年9月18日自专项账户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3年3月17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万至该专项账户。3、经2014年3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4年3月20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4年3月17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至该专项账户。4、经2014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4年9月19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4年9月18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至该账户。5、经2015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5年3月18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6年3月17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至该专项账户。6、经2016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6年3月18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7年3月16日,公司归还3,000.00万募集资金至专项账户。7、经2017年3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7年4月1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7年4月28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叶云优、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合计持有的达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包含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现金收购款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支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现金收购款的支付及相关交易费用的支付。鉴于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2,500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 |
尚未使用的募集 |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资金用途及去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2011年2月11日公司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97,659.23元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实际置换了5,697,700.00元,差异40.77元。另外实际置换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置出,2011年8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5,697,700.00元,对此进行了纠正。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9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现金。2014年1月3日,公司拟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于银行单据填写错误,导致银行退票。2014年3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2014年1月23日,公司支付“火灾报警项目”相关资金时,误使用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账户资金,涉及金额63,850.00元,手续费48.00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4日纠正本次错误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现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无异议,拟使用“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3,000.00万元转出,公司核查发现后,已将3,000.00万元募集资金于2014年9月24日及时归还至该账户,同时公司从“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截止2016年8月12日12:00,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认购资金共计2,499,999,994.80元汇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国泰君安扣除证券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后,将募集资金余款分别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转款过程中,把本应转入浙商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100万元误转入华夏银行西安唐延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发现后,经国泰君安同意,公司将误转入华夏银行的100万元转回至浙商银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存在违规情形。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 9,400 | 8,430.47 | 89.69% | 2017年01月17日 | 不适用 | 否 | ||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817.58 | 817.58 | 100.00% | 201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火灾报警项目 | 火灾报警项目 | 2,636.62 | 2,636.62 | 100.00% | 201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收购纽思曼股权 | 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 | 2,500 | 2,500 | 100.00% | 2016年02月26日 | 不适用 | 否 | ||
增资沃特玛 |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 | 3,396.57 | 3,396.57 | 100.00% | 2017年04月01日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圆柱形锂电池生产 | 19.05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 1,450.03 | 773.92 | 53.37%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 | 国内市场 | 1,000 | 785 | 78.50% | 不适用 | 否 |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 | 7.7 | 7.8 | 7.8 | 101.30%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20.3 | 8.14 | 40.10%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1,823.93 | 1,825.51 | 100.09%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3,071.78 | 7.8 | 21,181.61 | -- | -- | 0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744万元的设备购置。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火灾报警项目”。4、因“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2,500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 |
增资。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10,684,793.55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23,280,923.26元(23,280,923.26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3,965,716.81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33,965,716.81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6、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该项目节余资金190,538.55元以及上述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500,253.08元(含利息),“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000,000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节余利息分别为76,784.86元及202,991.13元)合计24,970,567.62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7、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次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8,239,291.32元(因上次永久补流的10,000,000元结余募集资金只使用了7,850,000元后被相关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在司法冻结至解除司法冻结期间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司法扣划了13,295,600元,剩余的结余募集资金为18,239,291.32元(含利息收入),剩余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告编号:2020-09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严重,全年销售额大约1,000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稿,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3C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 无 |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及销售 | 200,000,000.00 | 341,672,741.83 | 93,222,079.53 | 49,261,125.20 | -26,291,831.44 | -26,291,831.44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 | 子公司 |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 | 100,000,000.00 | 43,848,539.93 | 30,784,333.22 | 40,934,282.36 | -4,375,997.45 | -4,363,270.31 |
司 | 售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 | 通过增资方式持有其10%股权。 | 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公司与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成立合资公司,公司持有80%股权。 | 2021年5月已开始投产,对公司收入产生积极影响。 |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与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公司持有45%股权。 | 若能顺利投产将对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布局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
保力新(枣庄)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公司与枣庄高新财金创新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公司持有51%股权。 | 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布局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大股东股权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1)郭鸿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被动减持2020年12月9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的通知,其质押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1,680,000股股票将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司法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质押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的12,000,000股股票将被长江证券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上述拟被动减持合计不超过43,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2%。该减持属于被动减持,由相关法院根据司法规定拍卖股份,由质权人根据市场情况等减持股份。截至2021年6月30日,郭鸿宝先生上述被减持计划届满,郭鸿宝先生质押在首创证券的31,680,000股公司股票已通过法院裁定司法扣划的方式全部过户至首创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该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质押在长江证券的12,000,000股股票已被长江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处置了5,62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经与郭鸿宝先生的质权人长江证券沟通,获悉郭鸿宝先生质押在长江证券上述12,000,000股中剩余的6,379,475股股票将继续被长江证券处置而导致其被动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应对措施:公司将继续与上述相关主体保持沟通,提醒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被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李瑶先生持有公司股票被动减持2019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被执行人李瑶股票质押回购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9]D27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李瑶名下质押的108,500,000股坚瑞沃能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
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李瑶名下所持有的108,500,000股坚瑞沃能股票以清偿债务。2020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经确认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瑶先生质押在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3,000,000股股票将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变价。上述拟被动减持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4%。该减持属于被动减持,由相关法院根据司法规定依法变价减持股份,其中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10,750,000股,剩余32,250,000股则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减持。后续,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以物抵债的裁定,将李瑶名下所持有的108,500,000股(限售股)保力新股票作价人民币113,708,000元抵偿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李瑶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合计持股比例由
6.05%变动至3.51%。截至2021年6月30日,李瑶持有公司股份106,250,290股,均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48%;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持有公司股份1,189,171股,均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李瑶先生为公司大股东,也是公司收购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人,按照公司与李瑶签订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应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李瑶所持有的保力新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裁定批准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逐步对李瑶现持有的保力新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在回购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前,保力新不得为相应股份办理解除限售;相应股份的持有人不享有表决权、查阅复制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股权权能。目前,李瑶持有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执行划转等将会导致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对李瑶所持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公司注销李瑶所持股票事项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应对措施:上述被动减持事项将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公司将继续督促李瑶确定对赌完成情况并进行业绩补偿。另外,上述被动减持的股票大部分为限售股,无法在二级市场进行流通。
3、李瑶业绩承诺补偿无法完成的风险公司于2016年9月份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沃特玛100%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交易约定李瑶先生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对沃特玛的业绩做出了承诺:沃特玛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积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350万元、90,900万元、151,800万元。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沃特玛未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按照公司与李瑶签订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李瑶需按照补偿的上限52亿元进行补偿。为了保证李瑶的业绩补偿能够顺利实施,公司与李瑶积极协商补偿事宜,先前李瑶已履行的补偿款共计约11.09亿元,李瑶仍需支付给公司的剩余业绩补偿金额为40.93亿元。公司将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执行等合法途径清收李瑶对公司负有的对公司剩余的补偿义务。另据公司了解,李瑶因自身债务负担沉重,已成为多起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后续能否通过追偿措施完全实现对李瑶的债权存在风险及不确定性。应对措施:回购注销李瑶持有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份而增加的股票。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规定,将以坚瑞沃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约206,764.59万股股份。其中以李瑶现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约219,087,747股,公司已对该部分转增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还将采取相关措施(包含司法途径)继续对李瑶进行追偿,但因李瑶补偿金额较大,且其个人持有公司所有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续仍存在李瑶无法完成业绩承诺补偿的风险。
4、对外投资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
(1)三门峡2GWh动力电池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做大做强,经公司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友好协商,双方于2020年11月2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就公司在三门峡市投资建立动力电池项目西北生产基地及设立项目公司等事项开展全面合作。后续,根据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为了利用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优良的投资和运营环境及便利的优惠政策,公司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公司拟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年产2GWh动力电池项目上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管委会给予公司的优惠政策达成一致。由于项目的实施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场地施工的条件、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方式和到位,等等情况,这些因素均会对该项目能否顺利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在无法按照预期实施项目建设的风险。
(2)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投资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
为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公司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禹会区人民政府”)友好协商,就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补充协议》”),公司拟在蚌埠市禹会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投资建设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禹会区人民政府在相关配套服务、政策补贴及资源导入方面给予公司全面的支持。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愿的原则性、意向性协议,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3)枣庄锂电电芯产能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为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公司与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就合作投资建设10GWhPACK和10GWh锂电电芯产能项目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10GWhPACK和10GWh锂电电芯产能项目,第一期拟建设2GWHPACK产能项目,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在相关配套服务、政策补贴及资源导入方面给予公司全面的支持。为保障第一期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公司与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在项目所在地共同出资设立保力新(枣庄)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拟持股51%,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拟持股49%。该项目公司主要由公司负责生产经营,主要生产电动自行车、四轮低速车、小储能、低速智能出行等电池组产品,以满足在储能以及低速车领域对电池包的需求。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愿的原则性、意向性协议,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应对措施:公司将继续同上述投资项目的合作方保持沟通,并积极讨论如何妥善解决项目实施前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厂房土地、行政审批手续以及资金等),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5、公司面临经营方面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供应不足的风险锂离子电池主要原材料是磷酸铁锂、电解液、铜箔、铝箔、保护板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近期,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较大,对公司产品成本有较大影响,且部分原材料供应出现一定程度的紧张。未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主要原材料供应出现短缺、不能及时供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电动两轮车市场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虽然“新国标”的正式实施带来了大规模的替换需求,有利于推动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池两轮车仍以铅酸电池为主。国内电动两轮车消费者对价格较为敏感,而锂电池的购置成本往往高于铅酸电池,价格因素是制约锂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域实现对铅酸电池全面替换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铅酸电池未来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重量、体积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且锂电池未来在价格、安全性等方面的短板未实现持续改善,锂电池对铅酸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域的市场替代进度将不及预期。
(3)产品单一的风险公司主要产品为32700型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相比其他技术路线的电池安全性更好、寿命更长、更易维护,成本也更低。而在低速电动车市场传统的18650、21700圆柱形电池仍可以完成铅酸替代,另外以星恒电源为主的锰酸锂电池也大量应用于该市场,并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在储能市场虽然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主,但方形及软包技术路线也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公司也将面临其他竞争对手及不同型号产品的竞争。未来,若公司没有及时开发完善产品结构,适时推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那么将存在因产品单一导致公司抵御行业变化能力不足的风险。
(4)产品质量风险锂离子电池的安全对下游产品的安全性有着重要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在质量控制方面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有效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导致公司产品因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或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客户的诉讼,将使得公司品牌形象受损,从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随着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在低速车市场的不断渗透以及锂电池在储能市场的推广应用,目前已经有多家企业开始布局储能及低速车领域。在储能市场,国外企业包括三星SDI、LG化学等已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国内企业包括宁德时代、亿纬锂能等企业也已积极布局储能市场。另外,国内储能第一股派能科技也已登陆科创版,在国际市场上,派能科技出货量已位居前三,未来必将发力国内市场,因此,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在低速车市场,星恒电源作为国内较早进入低速电动车市场的锂电企业,
经过多年深耕目前已在锂电低速电动车领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而随着老牌铅酸电池龙头天能动力和超威电池逐渐开始布局锂电领域,尤其是天能动力已分拆子公司天能股份回A股科创版上市,募集资金也主要用于绿色智能制造技改项目、高能动力锂电池电芯及PACK项目等,这必将导致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因此,若公司未来不能保持技术持续进步并降低企业成本,那么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通过与供应商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入股等方式与上游供应商深度绑定,以此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供应不足的风险。
2、公司将抓住机遇,大力发展两轮车市场。在锂电两轮电动车大好发展前景的机遇面前,公司积极参与两轮电动车头部企业新国标下的新车型设计,瞄准巨大的存量市场。公司32700型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具有组合灵活、成本低的特点,适合两轮电动车的配套使用。
3、大力开拓换电和通讯储能市场
(1)完善泰尔体系及产品认证;
(2)聚焦核心客户,从资本合作、市场开拓、产品联合开发等方面深化战略合作关系,完善电芯产品布局。
4、布局电力储能,做实产业格局
(1)利用储能中心团队丰富的电力系统行业经验大力开拓电力储能市场;
(2)以工程项目为切入点,以资源整合为突破口,实现快速成长;
(3)公司与第三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共享储能以及储能电站等项目。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8.86% | 2021年01月18日 | 2021年01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
2020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28.51% | 2021年05月19日 | 2021年05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梁铁强 | 副总经理 | 离任 | 2021年04月12日 | 主动离职 |
左红辉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2021年05月19日 | 主动离职 |
魏义君 | 监事 | 被选举 | 2021年05月19日 | |
王建立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1年04月19日 |
郑敏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1年04月19日 |
徐凤江 | 监事会主席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01月18日 |
余敏浩 | 监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01月18日 |
慕菲 | 职工监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01月18日 |
左红辉 | 监事会主席 | 被选举 | 2021年01月18日 |
石风金 | 监事 | 被选举 | 2021年01月18日 |
王欢 | 职工监事 | 被选举 | 2021年01月18日 |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无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不存在高危险、高污染的情况。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认真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积极承担对员工、供应商、客户、社会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狠抓信息披露质量建设,从源头把关,严格信息的收集、编制、传递、审核、复核等每一个环节,把真实、准确、完整作为信息披露的生命线,并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企业的经营结果、战略发展、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以及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同时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接听投资者电话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尊重和保护员工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发放福利奖励,享有法定节假日,切实关注员工健康和满意度;大力推进和实施作业自动化及智能化,减轻员工劳动强度,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同时重视员工培养,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努力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三)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一贯秉承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构建和发展与供应商、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注重与各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构筑信任与合作的平台,努力实现与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的良好共存,共创财富、共享成果。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合同履约良好,各方的权益都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二氧化碳对全球气候造成的影响,实现“碳中和”已成为全球多国共识。我国也在2020年提出“30年碳达峰、60年碳中和”的目标。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目标背景下,企业是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参与环保事业发展既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是推动企业节能减排降耗、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障。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通过正在对电池生产基地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及新工艺的应用,将对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耗产生积极的作用,并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把企业环保治理管理放在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首位;同时,公司将加快关于电力储能及新能源配套储能电池产品的筹备,公司希望储能产品在清洁能源领域能尽快获得应用,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的实现添砖加瓦;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也不断挖掘节能潜力,通过全员全方位价值创新活动的实施,在对设备、供配电、照明等系统采用节能基础上,推行生产消耗定额制、无纸化办公等多种措施,实现全员节能,节约资源,杜绝浪费,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源耗用。
(五)公共关系安全生产
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采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力度,加强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控制各类事故发生。
第六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郭鸿宝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 | 2016年02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承诺及保证而给坚瑞沃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人在本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重整投资承诺 | 1、承诺自其在坚瑞沃能重整程序中认购的股票到账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坚瑞沃能的股票;2、承诺在其作为重整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坚瑞沃能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 | 2019年12月26日 | 2023年5月11日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自2020年1月1日只2022年12月31日期间坚瑞沃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亿元。若因承诺主体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其应当在坚瑞沃能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坚瑞沃能补足。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童新建、童建明 | 股份限售承诺 |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锁定,不得转让。2、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法定锁定期结束之日起分 | 2014年08月14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人童新建、童建明盈利承诺已经完成,应收款项回收承诺已履行完毕。 |
程》的相关规定。 | |||||
郭鸿宝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除坚瑞沃能及坚瑞沃能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外)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达明科技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达明科技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达明科技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作为坚瑞沃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除坚瑞沃能及坚瑞沃能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外)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达明科 | 2014年02月28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与达明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达明科技的合法权益;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遵守上述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达明科技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李瑶、郭鸿宝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坚瑞沃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 2016年02月29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坚瑞沃能《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坚瑞沃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承诺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坚瑞沃能或沃特玛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承诺一经做出即刻生效,自承诺人持有坚瑞沃能股份及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坚瑞沃能关联人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李瑶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 1、本人目前未在与坚瑞沃能或其控 | 2016年02月29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 |
用方面的承诺 | 股企业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公司或者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2、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 | 承诺。 |
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人在本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 |||||
李瑶 | 股份限售承诺 |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上述12个月的限售期满后,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本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可以分步解除锁定,其原则是:业绩承诺期内,沃特玛2016 | 2016年02月29日 | 长期有效 | 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继续锁定。 |
的坚瑞沃能的股份由于坚瑞沃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耿德先、刘坚、朱金玲、李飞、董丹舟、陈曦、佘静、史晓霞、蔡俊强、李细妹、钟向荣、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瑞达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期间内,本人/本企业不与其他上市公司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任何可能达成一致行动状态的安排或约定,且,本人/本企业亦不会作出任何影响或改变上市公司现有控制权的其他行为。 | 2016年04月12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童新建、童建明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童新建、童建明承诺达明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2014年、2015年、2016 | 2014年02月28日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实施完成日止 | 报告期内,承诺人童新建、童建明盈利承诺已经完成,应收款项回收承 |
年、2017年的承诺盈利数分别不低于3584.31万元、4239.18万元、4893.02万元、5471.45万元;童新建、童建明承诺,盈利承诺期满之日起3年内,童新建、童建明将负责标的公司按照盈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所确认的已完工未结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总额(以下简称"应收款项总额")全额收回款项,逾期不能清收部分,由童新建、童建明以连带责任方式按照未能清收部分总额的95%(扣除盈利承诺期内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补偿给公司,且应 | 诺已履行完毕。 |
得将其持有的限售状态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或变相转让,保证在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具备实际补偿能力。 | |||||
李瑶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积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350万元、90,900万元、151,800万元。如果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承 | 2016年02月29日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实施完成日止 | 承诺人承认业绩对赌失败并承诺按照补偿的上限52亿元对公司进行补偿。承偌人李瑶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方式包括由公司回购注销李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向公司支付补偿款。报告期内尚未履行完毕。 |
诺人应按照约定对坚瑞沃能予以补偿。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郭鸿宝 | 股份减持承诺 |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0年08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郭鸿宝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坚瑞沃能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在本人作为坚瑞沃能主要股东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 | 2010年08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郭鸿宝、郑向阳、李炜、郭怀川、李杰、张金龙、徐凯、台文英、岳大可、陈琼、郭晓峰 | 其他承诺 | 针对2008年4月公司股份制改造时所涉及到的按税法有关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人承诺全额承担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2008年04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郭鸿宝 | 其他承诺 |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若未能缴纳因2008年4月股份制改造时所涉及到的按税法有关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则由本人承担其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2008年04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高保清 | 股份增持承诺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女士计划自2020年12月3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2020年12月03日 | 报告期内,高保清女士延期了增持计划及增加了增持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2021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 |
清拟通过认购不低于7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般程序)的方式完成增持承诺,同时承诺若最终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将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价差所对应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否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1、2018年度沃特玛严重亏损,按照《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李瑶对公司的业绩补偿金额为52亿元的补偿上限,截至报告期末,其中11.09亿元李瑶先期已进行了赔付;同时,根据西安中院于2019年12月27日裁定批准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于2020年5月18日办理完毕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1日收市时李瑶账户中目前持有的257,750,290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219,087,747股份的注销手续。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执行等合法途径清收李瑶对公司负有的对公司剩余的补偿义务。另据公司了解,李瑶因自身债务负担沉重,已成为多起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后续能否通过追偿措施完全实现对李瑶的债权存在风险及不确定性。目前,李瑶持有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执行划转等将会导致公司可能无法 |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否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及时对李瑶所持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公司注销李瑶所持股票事项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8。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因借款合同纠纷,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 | 6,031.45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 | (1)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 | 执行阶段 | 2018年06月0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
陵支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偿还借款6,000.00万元。各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314,500元及诉讼费用。 | 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票据款6000万元、律师代理费20万元,合计6020万元。(2)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瑶、被告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追偿。(3)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47800元。 | com.cn公告编号:2018-1052018-140 | ||||
因票据追索权,衢州华友钴新 | 528.87 | 否 | 管理人对于该债权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 | 执行阶段 | 2018年08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 |
材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项5,023,800.00元及利息,并要求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共计5,288,697元。 | 不予确认,票据权利已转让给江西升华。 |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5,023,800元及利息(以5,023,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2)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8,976元;(3)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票据再追索权;(4)驳回原告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758元,保全费 |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402018-190 |
5,000元,共计53,758元由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坚瑞沃能支付原告汇票及利息损失。 | 230.43 | 否 | 管理人对于该债权不予确认,票据权利已转让给江西升华。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2,182,633.2元及利息(以1,713,868.2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以468,76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2)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 | 执行阶段 | 2018年09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552018-190 |
公司行使票据再追索权。案件受理费24,261元,减半收取12,130.5元,由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因借款合同纠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法院申请,请求沃特玛偿还垫款及垫款利息等。 | 4,99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沃特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垫款本金4,99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990万元为基数,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7月9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2018年7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坚瑞沃能承担连带责任。 | 执行阶段 | 2019年01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052019-148 |
因借款合同纠纷,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瑶支付款项 | 6,499.5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返还贷款本金64,572,532.5元,并自2018 | 执行阶段 | 2018年07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302019-005 |
6,499.50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 年6月29日起至上述贷款清偿前的全部利息(即按日以垫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承担原告为追索贷款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及保全费206,000元;(2)被告沃特玛、李瑶对被告坚瑞沃能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坚瑞沃能追偿;(3)驳回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0,384元,由被告坚瑞沃能、沃特玛、李瑶负担。 | ||||||
因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向法院申请,要求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等。 | 3,108.0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贷款本金2,999.9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6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被告沃特 | 执行阶段 | 2019年03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342019-047 |
玛、坚瑞沃能及李瑶对被告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91,79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6,795元,由被告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 |||||||
因借款合同纠纷,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沃特玛和李瑶共同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坚瑞沃能承担连带责任。 | 8,975.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判令被告一深圳沃特玛和被告李瑶共同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8975.8万(暂截止2018年3月19日)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至清偿为止。(2)坚瑞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18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90 |
因借款合同纠纷,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12,088,122.72 | 4,029.37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722,341.40元;(2)被告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 执行阶段 | 2018年07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302018-190 |
元。 | 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9月20日的借款利息1,264,566.22元和逾期利息887,566.27元;(3)被告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37,722,341.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4)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07,162元,财产保全费15,000元,合计322,162元,由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 |
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鑫丰明润商贸中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鹭科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龙帆顺商贸中心支付款项100.00万元。 | 1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鑫丰明润商贸中心票据金额100万元;(2)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飞龙帆顺商贸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北京鑫丰明润商贸中心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票面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飞龙帆顺商贸中心负担。 | 执行阶段 | 2018年07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302018-190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深圳威铨电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商业汇票款及利息等。 | 1,008.69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威铨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0,000,000元及利息(以 | 终结执行 | 2018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902018-207 |
1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6月28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被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1,9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威铨公司预交),由被告坚瑞沃能、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法院申请,请求沃特玛偿还借款及利息罚息等,坚瑞沃能、李瑶承担连带责任。 | 13,881.4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沃特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金138,642,372.21元及逾期利息(以138,814,752.8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为标准自2018年4月22日计至2018年12月7日;以138,642,372.2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为标准自2018年12月8日计至款项实际清 | 执行阶段 | 2019年01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052019-190 |
偿之日止);坚瑞沃能、李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及利息等。 | 7,384.87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5,740,613.89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2月28日起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8,903,746.06元及利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3)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昊通 | 尚未执行 | 2018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2072019-018 |
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2,803,538.28元及利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4月30日起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4)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5,988,670.63元及利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5月29日起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412,179元(原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坚瑞沃能负担。 | |||||||
因票据纠纷,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 1,029.93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 | 终结执行 | 2019年05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82 |
等。 | 230579101216120171129133399571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0万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9月26日起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驳回原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 ||||||
因票据纠纷,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请求坚瑞沃能支付票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 5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本金50万元,以及支付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执行阶段 | 2018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207 |
(2)驳回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因票据纠纷,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支付票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 50.89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坚瑞沃能、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000元,以及支付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驳回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91元、由被告坚瑞沃能、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执行阶段 | 2019年01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05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深圳威铨电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请求坚瑞沃能、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共同支付汇票款及利息等。 | 836.59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威铨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汇票金额8,365,900.81元,并支付相应 | 执行阶段 | 2018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207 |
利息(具体计算为:以8,365,900.8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6月28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被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法院申请,请求沃特玛偿还借款及利息罚息等。 | 18,905.11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沃特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88,885,965.4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7月16日,合同期内利息812,000元、罚息1,526,419.81元、复利1,629.44元;自2018年7月17日起,以本金88,885,965.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0375%计算罚息,以本金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罚息,以合同期内利息81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 | 执行阶段 | 2019年01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052019-207 |
复利,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坚瑞沃能、李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因保理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偿还应收账款及延期付款违约金等。 | 100.1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坚瑞沃能支付2,164,225元及利息,2、鹭科万向原告支付992,881.64元,延长期保理费3,943.54及违约金,江勇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9,890坚瑞承担,9,324元鹭科万江勇承担。 | 执行阶段 | 2018年09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55 |
因票据纠纷,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请求坚瑞沃能支付票据款及逾期利息等。 | 303.32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坚瑞沃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0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基数为300万元,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不超过年利率4.35%);(2)驳回原告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3,248元,由被 | 终结执行 | 2019年01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052019-018 |
告坚瑞沃能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将该款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 | 18,896.99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坚瑞沃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偿还编号为GR17164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78,189,963.68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暂计至208年12月19日共计9,809,287.41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被告坚瑞沃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3)被告沃特玛、李瑶、郭鸿宝对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就本判决(1)(2)项 | 执行阶段 | 2018年10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672019-047 |
确定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坚瑞沃能追偿。案件受理费935,695.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坚瑞沃能、沃特玛、李瑶、郭鸿宝共同负担。 | |||||||
因合同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司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汇票票据金额及利息。 | 90.94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公司、东莞市康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896,661.3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896,661.3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4月30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公司、东莞市康导电子科技 | 执行阶段 | 2018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902019-005 |
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深圳市爱比瑞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坚瑞沃能、沃特玛承担连带责任。 | 359.93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沃特玛、被告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周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带向原告深圳市爱比瑞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500,000元及利息;(2)被告坚瑞沃能、被告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周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2,925,433.33元及利息;(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执行阶段 | 2018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207、2019-082 |
因买卖合同纠纷,浙江瑞邦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沃特玛、坚瑞沃能等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采购货款并支付利息等。 | 100 | 否 | 已撤诉 | 已撤诉 | - | 2019年06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99 |
因买卖合同纠纷,浙江瑞邦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沃特玛、坚瑞沃能等三被告立 | 245 | 否 | 已撤诉 | 已撤诉 | - | 2019年06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即支付原告采购货款并支付利息等。 | 2019-099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联新通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及利息等。 | 664.83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联新通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6,349,102.0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56,244元,由坚瑞沃能承担。 | 执行阶段 | 2019年09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48 |
因买卖合同纠纷,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向原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等。 | 6,615.21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3,047,533.6元;(2)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63,047,533.6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362,037元(原告已预 | 终结执行 | 2019年07月05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14 |
交),由被告负担,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
因票据纠纷,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等六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应付款及逾期利息等。 | 513.67 | 否 | 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坚瑞沃能、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开瑞科技有限公、贵州开瑞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集团矿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0,000元及利息。 | 尚未执行 | 2019年09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48、2020-005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沃特玛向申请人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等。 | 58,607.91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人民币341,492,036.83元及计至2018年11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14,517,233.97元,共计人民币356,009,270.8元;(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本金人民币184,713,314.61元及计至2018 | 尚未执行 | 2019年04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47、2019-099 |
责任;(7)第五至第十五被申请人对上述第(1)至(3)项裁决所确定的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8)所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5,000元;(9)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723,458元,本案仲裁员实际开支人民币3,735元,由所有被申请人承担。 |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民富沃能向申请人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等。 | 877.34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本会人民币7,715,775.96元及计至2018年11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427,764.09元,合计人民币8,143,540.05元;(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19,009.56元;(3)如第一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裁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 | 执行阶段 | 2019年04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47、2019-099 |
(一)、(二)项裁决所确定的金额各自在人民币3,500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7)第五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所确定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8)所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9)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6,813元,仲裁员实际开支人民币3,735元,由所有被申请人承担。" | |||||||
因票据纠纷,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支付票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 10.5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坚瑞沃能、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579101216120180131157005560的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0万元,以及支付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 | 终结执行 | 2019年06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99 |
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驳回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29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 |||||||
因票据纠纷,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支付票据款及利息。 | 10.15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本金10万元及利息; | 终结执行 | 2019年09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48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法院申请,要求沃特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坚瑞沃能、李瑶、程玲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8,802.7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沃特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合同内利息3,483,463.91元、复利(以3,483,463.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的标准自2018年12月14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和罚息(以8,000万元为基 | 执行阶段 | 2019年06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99 |
沃能、李瑶、程玲志承担458,907.39元。 | |||||||
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东台市夏炀不锈钢制品厂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支付原告票据款及利息等。 | 42.7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台市夏炀不锈钢制品厂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400,000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482元,由被告坚瑞沃能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负担的数额一并支付原告。 | 执行阶段 | 2019年05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82、2019-114 |
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上海亿陌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支付原告票据款及利息等。 | 42.93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亿陌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400,000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505元,由被告坚瑞沃能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负担的数额一并支付原告。 | 执行阶段 | 2019年05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82、2019-114 |
因票据纠纷,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 | 383.24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 | 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原告江西升 | 执行阶段 | 2019年05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
瑞沃能立即向原告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款及利息等。 | 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693,152.1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基数为3,693,152.1元,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不超过年利率4.35%)。 | com.cn公告编号:2019-0822019-171 | ||||
因票据纠纷,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立即向原告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款及利息等。 | 51.89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原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基数为50万元,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不超过年利率4.35%)。 | 执行阶段 | 2019年05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822019-171 |
因票据纠纷,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立即向原告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款及利息等。 | 1,660.32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原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60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 | 执行阶段 | 2019年05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822019-171 |
偿之日止的利息(基数为1,600万元,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不超过年利率4.35%)。 | |||||||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及延迟利息等。 | 5,942.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确认被告坚瑞沃能尚欠原告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60,245,837.3元,延迟利息906,747.71元(利息计至2019年9月29日);(2)确认被告坚瑞沃能尚欠原告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律师费145,000元;(3)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坚瑞沃能的债务,被告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4)被告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 | 执行阶段 | 2019年08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262020-005 |
30日起的延迟利息(分段计算)。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及利息。 | 5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323元,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及利息。 | 5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323元,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及利息。 | 5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323元,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及利 | 5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息。 | 以清偿。 | 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323元,由被告承担。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120万元及利息。 | 12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2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070元,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及利息。 | 5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323元,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及利息。 | 5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323元,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 | 9,984.57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 | 确认原告对坚瑞沃能享有的破产债权为:就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对沃特玛所享有的债权 | 执行阶段 | 2019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清楚原告承兑垫款本金及罚息。 | 偿条件予以清偿。 | 本金99,845,739元、罚息9,984,573.90元负连带清偿责任,坚瑞沃能承担责任后可向沃特玛追偿; | 2019-190、2020-033 |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清楚原告承兑垫款本金及罚息。 | 10,021.93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确认原告对坚瑞沃能享有的破产债权为:本金10,000万元、罚息1,000万元负连带清偿责任,坚瑞承担责任后可向沃特玛追偿; | 执行阶段 | 2019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90、2020-033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清楚原告承兑垫款本金及罚息。 | 10,001.93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确认原告对坚瑞沃能享有的债权为:本金人民币100,154,261元、罚息10,015,426.10元; | 执行阶段 | 2019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90、2020-033 |
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有限元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坚瑞沃能、沃特玛赔偿原告损失930.6万元。 | 930.6 | 否 | 管理人对于该债权不予确认。 | 尚未判决 | 审理中 | 2019年09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48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0元及利息。 | 6,0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判令坚瑞沃能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0元,并以本金6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支付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1月26日止 | 已判决 | 2019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207 |
的期间利息,以本金6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875%支付从2019年1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依法判令被告深圳沃特玛、李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全部租金。 | 32,232.85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判令被告安徽沃特玛、坚瑞沃能付全部租金,包括已到期未付租金153618985.5元,未到期未付租金164197534元;判令安徽沃特玛、坚瑞沃能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的违约金4511832.8元,以及自2019年8月1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按未支付款日万分之五计);判令上述被告支付留购价款100元;判令深圳沃特玛、李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法判令各被告承 | 已判决 | 2019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207 |
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合计322328452.3元。 |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247,117,093.33元及利息、罚息等。 | 28,919.7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判令深圳沃特玛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247117093.33元及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应付的利息、罚息、复息;判令深圳沃特玛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574000元;判令坚瑞沃能、李瑶对深圳沃特玛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就质押物【深圳沃特玛与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之间签订的一系列《销售合同》或《供货合同》项下的应收款项】依法优先受偿;判令由各被告共同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 | 已判决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注:上述诉讼事项,债权人已经依法向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破产重整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进行了清偿,但因相关法院至今未向公司提供结案通知书(裁定),故公司仍继续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因劳动争议纠纷,水伟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补偿金以及奖金共计976,499.31元,并承担诉讼费。 | 97.65 | 是 | 已判决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3月工资166666.66元。(2)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奖金726499.32元。(3)本案诉讼费12407元由被告承担。 | 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已向西安中院提出二审上诉申请 | - |
九、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 | 股东关联 | 采购商品 |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 | 市场定价 | 依据协议约定的价格 | 140.46 | 4,400 | 否 | 月结算 | - | 2021年04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 |
司 | 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湖南中锂采购湿法隔膜 | cninfo.com.cn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至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 ||||||||||
合计 | -- | -- | 140.46 | -- | 4,400 | -- | --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无 | |||||||||||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0.46万元,未超过2021年度预计总金额。 |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 不适用 |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往来
□适用√不适用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租赁情况说明2019年6月10日,公司与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山高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拟开展融资租赁
交易。融资租赁的方式为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6年。后续,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后,为了实现重整后的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已改名“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与山高租赁重新签订了合同本金金额为12,883.08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新),融资租赁方式为直接租赁,租赁物为原租赁合同项下位于内蒙古的机器设备,并由公司为内蒙安鼎在上述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山高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 | 2020年02月07日 | 14,823.2 | 14,823.2 | 连带责任担保 | 35个月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14,823.2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14,823.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4,823.2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14,823.2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况(如有) | 完毕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14,823.2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14,823.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4,823.2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14,823.2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43.89% | ||||||
其中: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单位: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对方名称 | 合同总金额 | 合同履行的进度 | 本期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 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 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 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X(保密规定) | 否 | 是 |
注: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关于锂电池产品的《保供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2021年7-10月期间向该客户正常供应各类型号锂电池产品共计约194,000组(为预测数,实际数以客户下达正式订单为准),产品单价以客户系统里已经对账的单价为依据。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对方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 | 合同涉及资产的评估价值 | 评估机构名称(如有) | 评估基准日(如有) | 定价原则 | 交易价格(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万元)(如有) | (万元)(如有) | |||||||||||||
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 湖州快驴科技有限公司 | 电池组 | 2019年09月25日 | 无 | 按照市价 | 否 | 否 | 尚未执行 | 2019年09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供货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4 |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拓宽公司新能源产品的销售渠道,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公司与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迪泰科”或“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增资协议》、《增资补充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瑞迪泰科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22.22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1977.78万元作为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瑞迪泰科10%的股权。同时,若瑞迪泰科完成相应的业绩承诺,公司将进行进一步增资、收购,直至公司取得瑞迪泰科51%的股权。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为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拓宽公司新能源产品的销售渠道,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公司与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佳力”)友好协商,就年产12万Kwh电池Pack产线投资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21年1月19日签署了《PACK产线投资合作协议》及《PACK产线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600万元,以货币或实物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80%的股权,东莞佳力认缴出资400万元,以非货币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20%的股权。合
资公司未来将主要投资开发低速智能出行市场,满足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助力自行车等低速车领域对电池包的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管理人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的《告知函》,破产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之规定履行管理和处分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财产等职责,坚瑞鹏华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将由破产管理人代表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法院受理其破产清算裁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1年7月14日,公司收到破产管理人《关于授权郭鸿宝先生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通知》及《授权委托书》,破产管理人授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股东)郭鸿宝先生代表管理人行使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对公司所享有的股东非财产性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法院受理其破产清算裁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4、因业务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对办公地址及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清扬大厦A座7层 | 西安办公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7层 |
深圳管理总部办公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一期5号楼力高大厦7楼 | ||
投资者咨询电话 | 029-88332970-8060 | 029-89282575 |
电子邮箱 | stock@xajr.com | stock@blivex.com |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及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5、为扩大公司业务范围,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加快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的推进、实施,经公司与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投集团”)、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力新能源”)友好协商并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保力新”)。蚌埠保力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禹投集团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000万元,股权占比20%;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250万元,股权占比45%;佳力新能源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750万元,股权占比35%。该公司将作为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的项目开发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6、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梁铁强先生及监事会主席左红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梁铁强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在下属子公司担任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及监事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左红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同时辞去在下属子公司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辞职后也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及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7、2021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魏义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8、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英文全称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英文全称并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英文全称变更为“BlivexEnergyTechnologyCo.,Ltd”。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英文全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9、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建立先生、郑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10、报告期内,公司与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就合作投资建设10GWhPACK和10GWh锂电电芯产能项目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10GWhPACK和10GWh锂电电芯产能项目,第一期拟建设2GWHPACK产能项目,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在相关配套服务、政策补贴及资源导入方面给予公司全面的支持。为保障第一期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公司与枣庄高新财金创新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保力新(枣庄)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拟持股51%,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拟持股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11、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的议案》,高保清女士拟延期履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其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方式增加通过参与认购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增持,且增持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高保清女士的增持计划予以延期,如果公司在2021年10月3日前披露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则高保清女士在保证认购公司发行新股的前提下,其增持计划延期至相关权力机关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实施日;如果公司在2021年10月3日前未披露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则高保清女士增持计划须在2021年10月3日前实施完成,之前高保清女士通过直接提供借款、提供担保等方式予以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
12、2021年5月7日,公司发布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当日发布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7日、2021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
13、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关于锂电池产品的《保供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2021年7-10月期间向该客户正常供应各类型号锂电池产品共计约194,000组(为预测数,实际数以客户下达正式订单为准),产品单价以客户系统里已经对账的单价为依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4)。
14、鉴于公司2014年度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持有人(盈利承诺人)童新建、童建明对公司的应收款项回收承诺已经履行完毕,经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公司2014年度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持有人办理解除股份限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限售股份持有人童新建、童建明办理解除限售股份事项。本次拟办理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7,192,500股(包含公司在司法重整期间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而转增的股份共计34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0.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公司2014年度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持有人办理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提示上述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29日。
1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李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因分别与其质权人关于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违约,导致质权人对郭鸿宝先生、李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所质押的股票采取司法拍卖及强行平仓的方式进行违约处置,构成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李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被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实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十四、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子公司重大事项描述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因业务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 | 2021年3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
为进一步满足长三角区域电动两轮车、小储能等市场客户配套需求,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市拟投资建设1GWhPACK生产线项目,项目总共投资额为2,5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PACK生产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4,103,493 | 12.24% | -235,630,703 | -235,630,703 | 288,472,790 | 6.74%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41,500,000 | 3.30% | 141,500,000 | 3.31%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82,603,493 | 8.94% | -235,630,703 | -235,630,703 | 146,972,790 | 3.43%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33,530,000 | 0.78% | 33,530,000 | 0.78%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49,073,493 | 8.15% | -235,630,703 | -235,630,703 | 113,442,790 | 2.65%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56,979,204 | 87.76% | 235,630,703 | 235,630,703 | 3,992,609,907 | 93.26%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756,979,204 | 87.76% | 235,630,703 | 235,630,703 | 3,992,609,907 | 93.26%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4,281,082,697 | 100.00% | 0 | 0 | 4,281,082,697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长郭鸿宝先生持有公司的203,380,703股高管锁定股以及原董事李瑶先生持有公司的32,250,000股高管锁定股解除锁定,故导致公司股份变动。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郭鸿宝 | 203,380,703 | 203,380,703 | 0 | 高管离职锁定 | - | |
李瑶 | 138,500,290 | 32,250,000 | 106,250,290 |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业绩承诺达标前的锁定;减少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 因业绩承诺人李瑶业绩承诺未达标,拟注销所持股份。 | |
童新建 | 3,596,250 | 3,596,250 |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业绩承诺达标前的锁定。 | 支付9,556,466.13元保证金后或2017年的应收款项在期后3年全额收回。 | ||
童建明 | 3,596,250 | 3,596,250 |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业绩承诺达标前的锁定。 | 支付9,556,466.13元保证金后或2017年的应收款项在期后3年全额收回。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000,000 | 33,000,000 | 从李瑶名下划转取得,该部分为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业绩承诺达标前的锁定。 | 因业绩承诺入李瑶业绩承诺未达标,应注销该部分限售股。 | ||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28,050,000 | 28,050,000 | 执行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产生。 | 待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 |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480,000 | 5,480,000 | 执行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产生。 | 待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8,500,000 | 108,500,000 | 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以物抵债的裁定,将李瑶名下所持有的108,500,000股(限售股)保力新股票抵偿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因业绩承诺人李瑶业绩承诺未达标,拟注销所持股份。 | ||
合计 | 524,103,493 | 235,630,703 | 0 | 288,472,790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29,34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 | 报告期内增减 | 持有有限售条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末持股数量 | 变动情况 | 件的股份数量 | 份数量 |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02% | 600,000,000 | 5,480,000 | 594,520,000 | 质押 | 460,800,000 | |
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08% | 303,030,304 | 303,030,304 | 冻结 | 302,990,508 | ||
郭鸿宝 | 境内自然人 | 5.46% | 233,873,747 | 减少33380000 | 233,873,747 | 冻结 | 233,873,747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53% | 108,500,000 | 108,500,000 | 0 | |||
李瑶 | 境内自然人 | 2.48% | 106,250,290 | 减少43000000 | 106,250,290 | 0 | 冻结 | 106,250,290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1% | 86,238,817 | 86,238,817 | ||||
童建明 | 境内自然人 | 1.32% | 56,542,450 | 3,596,250 | 52,946,200 | |||
童新建 | 境内自然人 | 1.17% | 50,285,050 | 增加20688800 | 3,596,250 | 46,688,800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13 | 其他 | 1.12% | 47,957,96 | 47,957,965 |
号单一资金信托 | 5 | ||||||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君彤二期投资基金 | 其他 | 0.99% | 42,428,484 | 42,428,484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之中郭鸿宝和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童建明和童新建为一致行动人。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1、委托表决权情况说明: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管理人将坚瑞鹏华对公司所享有的表决权等股东非财产性权利授权郭鸿宝代为行使。2、放弃表决权情况说明:根据《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逐步对李瑶现持有的坚瑞沃能(现更名为保力新)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在回购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前,坚瑞沃能不得为相应股份办理解除限售;相应股份的持有人不享有表决权、查阅复制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股权权能。因此,上述股东中李瑶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保力新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94,5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4,520,000 | ||||
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3,030,304 | 人民币普通股 | 303,030,304 | ||||
郭鸿宝 | 233,873,747 | 人民币普通股 | 233,873,747 |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86,238,817 | 人民币普通股 | 86,238,817 | ||||
童建明 | 52,94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946,200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13号单一资金信托 | 47,957,965 | 人民币普通股 | 47,957,965 | ||||
童新建 | 46,68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688,800 | ||||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君彤二期投资基金 | 42,428,484 | 人民币普通股 | 42,428,484 | ||||
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3,544,4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3,544,424 |
陈乙超 | 33,1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190,000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之中郭鸿宝和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童建明和童新建为一致行动人。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公司前
名普通股股东、前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0年年报。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3,943,798.90 | 144,739,368.78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7,774,386.00 | |
应收账款 | 144,213,421.80 | 150,372,952.07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7,473,984.68 | 23,310,184.95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7,787,214.74 | 31,062,843.5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49,928,077.79 | 105,703,014.28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6,600,000.00 | 15,0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172,834.24 | 5,068,597.11 |
其他流动资产 | 62,812,042.32 | 73,438,854.04 |
流动资产合计 | 455,705,760.47 | 548,695,814.78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19,875,747.84 | 22,488,531.86 |
长期股权投资 | 37,382,126.47 | 4,507,620.8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7,980,131.61 | 18,085,101.25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42,986,134.15 | 154,738,365.66 |
在建工程 | 13,351,707.81 | 13,316,633.9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67,267,983.86 | |
无形资产 | 431,210.39 | 497,549.09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2,314,935.08 | 2,314,935.08 |
长期待摊费用 | 21,778,930.08 | 10,500,009.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004.30 | 12,004.3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23,380,911.59 | 226,460,751.09 |
资产总计 | 779,086,672.06 | 775,156,565.8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615,500.00 |
应付账款 | 43,476,132.69 | 20,261,493.98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539,512.48 | 632,723.2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6,431,895.14 | 10,916,288.90 |
应交税费 | 151,004,139.51 | 150,627,852.81 |
其他应付款 | 73,028,415.32 | 57,578,118.57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5,764,055.53 | 38,988,845.26 |
其他流动负债 | 199,477.89 | 58,206.52 |
流动负债合计 | 332,059,128.56 | 279,063,529.24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91,106,832.52 | |
长期应付款 | 79,643,239.37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6,037,404.67 | 5,473,386.10 |
递延收益 | 664,000.00 | 664,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7,808,237.19 | 85,780,625.47 |
负债合计 | 429,867,365.75 | 364,844,154.71 |
所有者权益: |
股本 | 4,281,082,697.00 | 4,281,082,697.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138,866,184.46 | 3,139,022,144.15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9,044,084.42 | -14,623,886.73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164,524.60 | 7,164,524.60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7,070,300,377.54 | -7,015,249,710.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7,768,944.10 | 397,395,768.95 |
少数股东权益 | 11,450,362.21 | 12,916,642.2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9,219,306.31 | 410,312,411.1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79,086,672.06 | 775,156,565.87 |
法定代表人:高保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长莹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倩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104,438.84 | 27,582,370.1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5,400,000.00 | |
应收账款 | 114,498,276.70 | 104,275,591.07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0,672,727.37 | 2,650,544.70 |
其他应收款 | 80,917,840.67 | 205,705,502.5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1,449,565.36 | 6,389,285.68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6,600,000.00 | 15,0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937,824.66 | 918,926.67 |
其他流动资产 | 46,261,986.32 | 46,677,046.14 |
流动资产合计 | 289,842,659.92 | 409,199,267.00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3,603,433.94 | 4,077,126.54 |
长期股权投资 | 667,995,156.81 | 575,004,613.1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7,980,131.61 | 18,085,101.25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6,872,877.10 | 7,176,118.76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004.30 | 12,004.3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96,463,603.76 | 604,354,964.03 |
资产总计 | 986,306,263.68 | 1,013,554,231.0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615,500.00 | |
应付账款 | 17,099,399.14 | 34,846,454.33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513,118.94 | 394,881.52 |
应付职工薪酬 | 2,195,680.84 | 6,671,067.15 |
应交税费 | 150,599,877.31 | 150,560,799.87 |
其他应付款 | 55,228,372.94 | 39,010,468.22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66,046.73 | 53,284.20 |
流动负债合计 | 226,317,995.90 | 231,536,955.2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5,101,138.36 | 4,946,441.38 |
递延收益 | 664,000.00 | 664,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765,138.36 | 5,610,441.38 |
负债合计 | 232,083,134.26 | 237,147,396.67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281,082,697.00 | 4,281,082,697.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138,838,936.65 | 3,138,838,936.65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164,524.60 | 7,164,524.60 |
未分配利润 | -6,672,863,028.83 | -6,650,679,323.8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54,223,129.42 | 776,406,834.3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86,306,263.68 | 1,013,554,231.03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85,352,134.25 | 16,698,482.27 |
其中:营业收入 | 85,352,134.25 | 16,698,482.2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33,601,272.91 | 48,703,689.70 |
其中:营业成本 | 95,743,262.38 | 17,696,798.40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380,689.65 | 2,026,937.95 |
销售费用 | 7,934,383.07 | 3,146,025.09 |
管理费用 | 24,643,842.44 | 18,573,449.69 |
研发费用 | 5,703,008.11 | 2,930,993.46 |
财务费用 | -803,912.74 | 4,329,485.11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292,163.71 | 1,248,562.94 |
加:其他收益 | 73,650.90 | 36,920.6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25,494.36 | 323,330.7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4,969.64 | 153,858.46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54,432.94 | -5,904,166.6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067,417.68 | -1,838,005.49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7,127,802.38 | -39,233,269.78 |
加:营业外收入 | 455,195.22 | 7,863.37 |
减:营业外支出 | 300.00 | 9,742,142.9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6,672,907.16 | -48,967,549.40 |
减:所得税费用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6,672,907.16 | -48,967,549.4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6,672,907.16 | -48,967,549.40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5,050,667.47 | -48,957,250.51 |
2.少数股东损益 | -1,622,239.69 | -10,298.89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420,197.69 | -308,954.02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420,197.69 | -308,954.02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4,420,197.69 | -308,954.02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4,420,197.69 | -308,954.02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61,093,104.85 | -49,276,503.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9,470,865.16 | -49,266,204.5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22,239.69 | -10,298.89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129 | -0.011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129 | -0.0110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高保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长莹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倩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9,548,578.97 | 487,275.30 |
减:营业成本 | 58,520,586.40 | 263,437.05 |
税金及附加 | 216,171.14 | 1,918,571.95 |
销售费用 | 5,380,532.69 | |
管理费用 | 11,917,344.80 | 9,310,132.51 |
研发费用 | 4,148,975.97 | |
财务费用 | -321,297.89 | -902,305.84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234,058.53 | 914,365.73 |
加:其他收益 | 31,948.02 | 36,557.4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25,494.37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4,969.64 | 153,858.46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13,622.89 | -6,182,564.5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2,625,873.02 | -16,094,709.06 |
加:营业外收入 | 442,468.08 | |
减:营业外支出 | 300.00 | 9,394,876.39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2,183,704.94 | -25,489,585.45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183,704.94 | -25,489,585.45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183,704.94 | -25,489,585.45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2,183,704.94 | -25,489,585.45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0,322,987.80 | 11,385,920.05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5,934,225.24 | 307.2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916,448.84 | 55,818,476.9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3,173,661.88 | 67,204,704.2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4,857,530.87 | 125,778,075.03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8,517,946.58 | 33,005,520.6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16,742.98 | 2,015,682.6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75,071.46 | 74,456,961.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7,067,291.89 | 235,256,239.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893,630.01 | -168,051,535.2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5,125,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8,4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400,000.00 | 15,625,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5,726,107.42 | 25,186,781.9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3,5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9,226,107.42 | 25,186,781.9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26,107.42 | -9,561,781.9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5,408,947.99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5,708,947.9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23,940,286.9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663,703.26 | 108,545,495.0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663,703.26 | 332,485,781.9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663,703.26 | 33,223,166.0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7,629.19 | -291,237.5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1,411,069.88 | -144,681,388.6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4,739,368.78 | 510,076,707.2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328,298.90 | 365,395,318.54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6,508,590.63 | 87,322.1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3,864.9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3,771,905.22 | 48,969,953.9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0,314,360.75 | 49,057,276.0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7,240,944.10 | 48,472,085.7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0,159,225.18 | 2,250,845.3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9,351.08 | 1,860,498.4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45,996.16 | 133,870,894.6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4,405,516.52 | 186,454,324.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908,844.23 | -137,397,048.1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9,467,149.82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8,4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400,000.00 | 9,467,149.8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52,024.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3,616,038.00 | 45,5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3,768,062.00 | 45,500,00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368,062.00 | -36,032,850.1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55,408,947.99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5,408,947.9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20,940,070.9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34,213.56 | 102,426,943.4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634,213.56 | 323,367,014.3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34,213.56 | 32,041,933.6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093,431.33 | -141,387,964.6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582,370.17 | 490,673,443.9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88,938.84 | 349,285,479.30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 | 4,2 | 3,13 | -14, | 7,16 | -7,0 | 397, | 12,9 | 410, |
余额 | 81,082,697.00 | 9,022,144.15 | 623,886.73 | 4,524.60 | 15,249,710.07 | 395,768.95 | 16,642.21 | 312,411.1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281,082,697.00 | 3,139,022,144.15 | -14,623,886.73 | 7,164,524.60 | -7,015,249,710.07 | 397,395,768.95 | 12,916,642.21 | 410,312,411.1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55,959.69 | -4,420,197.69 | -55,050,667.47 | -59,626,824.85 | -1,466,280.00 | -61,093,104.8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420,197.69 | -55,050,667.47 | -59,470,865.16 | -1,622,239.69 | -61,093,104.8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155,959.69 | -155,959.69 | 155,959.69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281,082 | 3,138,866,18 | -19,044,084. | 7,164,524.60 | -7,070,300,3 | 337,768,944. | 11,450,362.2 | 349,219,306. |
,697.00 | 4.46 | 42 | 77.54 | 10 | 1 | 31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500,170,444.00 | 3,139,022,144.15 | 219,087,747.00 | -18,699,573.39 | 7,164,524.60 | -6,844,454,111.21 | 564,115,681.15 | -1,250,070.17 | 562,865,610.9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00,170,444.00 | 3,139,022,144.15 | 219,087,747.00 | -18,699,573.39 | 7,164,524.60 | -6,844,454,111.21 | 564,115,681.15 | -1,250,070.17 | 562,865,610.9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308,954.02 | -48,957,250.51 | -49,266,204.53 | 1,192,670.13 | -48,073,534.4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08,954.02 | -48,957,250. | -49,266,204. | -10,298.89 | -49,276,503.42 |
51 | 5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1,202,969.02 | 1,202,969.02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281,082,697.00 | 3,139,022,144.15 | -19,008,527.41 | 7,164,524.60 | -6,893,411,361.72 | 514,849,476.62 | -57,400.04 | 514,792,076.58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281,082,697.00 | 3,138,838,936.65 | 7,164,524.60 | -6,650,679,323.89 | 776,406,834.3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281,082,697.00 | 3,138,838,936.65 | 7,164,524.60 | -6,650,679,323.89 | 776,406,834.3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2,183,704.94 | -22,183,704.9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2,183,704.94 | -22,183,704.9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281,082,697.00 | 3,138,838,936.65 | 7,164,524.60 | -6,672,863,028.83 | 754,223,129.42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500,170,444.00 | 3,138,838,936.65 | 219,087,747.00 | 7,164,524.60 | -6,560,174,068.89 | 866,912,089.3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00,170,444.00 | 3,138,838,936.65 | 219,087,747.00 | 7,164,524.60 | -6,560,174,068.89 | 866,912,089.36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25,489,585.45 | -25,489,585.4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5,489,585.45 | -25,489,585.4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 |
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281,082,697.00 | 3,138,838,936.65 | 7,164,524.60 | -6,585,663,654.34 | 841,422,503.91 |
三、公司基本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2020年9月完成破产重整后,公司名称由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9月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特玛”)100.00%股权后,公司名称由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消防”)变更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陕西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4月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6100002072445,注册资本5,000,000.00元。2008年1月25日,深圳市恒洲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佰聚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08年2月更名为广州佰聚亿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坚瑞有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28,000,000.00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813,954.00元,同时产生资本公积27,186,046.00元。2008年3月12日,郭鸿宝、深圳市恒洲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佰聚亿投资有限公司(原广州佰聚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15名自然人股东签署《关于设立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坚瑞有限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成立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为6,000.00万元。2010年8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06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普通A股2,000万股,于2010年9月2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总数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变更为8,000.00万元。201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16,000万股。201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8,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000.00万元。2014年3月4日,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童新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43号)核准,公司向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共计发行71,091,740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明科技”)100.00%股权。为支付购买达明科技100.00%的股权的现金对价,向包括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25元。上述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333,491,740.00元。2015年5月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333,491,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66,745,87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500,237,610.00元。2016年4月12日,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1号)核准,公司向李瑶、李金林、耿德先、刘坚、朱金玲、李飞、董丹舟、陈曦、佘静、史晓霞、蔡俊强、李细妹、钟向荣、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共计发行463,499,420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100.00%股权。为支付购买深圳沃特玛100.00%股权的现金对价,向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彤基金、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2,525,2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90元。2016年10月21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216,262,282.00元。2017年3月31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1,216,262,28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2,432,524,564股。2019年9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陕01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坚瑞沃能管理人。2019年12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陕01破33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坚瑞沃能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067,645,880股股份。转增后,坚瑞沃能总股本由2,432,524,564股增加至4,500,170,444股。上述转增股份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256,487,747股将由坚瑞沃能予以回购注销(最终注销的股数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77,489,238股向除李瑶、郭鸿宝及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股东按每10股分配0.5股的比例进行分配,1,733,668,895股由重整投资人进行有条件受让。2020年3月31日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根据重整计划及西安中院(2019)陕01破33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20年5月,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于2019年12月27日裁定批准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将对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1日收市时李瑶账户中目前持有的257,750,290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219,087,747股全部注销。上述转增形成的219,087,747股的注销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500,170,444股变更为4,281,082,69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170,444元减少至4,281,082,697元。法定代表人:高保清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3821038P。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防火封堵材料销售;超导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制造;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动自行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车销售;助动车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本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7户,本期合并范围较上年度新增3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销售。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现金流情况,本公司认为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故会计报表以持续经营基础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销售。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7“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6“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6“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6、(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
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6(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折算。期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期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
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11、应收票据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以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12、应收账款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关联方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其他 | 其他 |
13、应收款项融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部分,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其相关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及附注四、10“金融资产减值”。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关联方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备用金组合 | 职工备用金 |
其他 | 其他 |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周转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合同资产本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四、10、金融资产减值。
17、合同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
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9、债权投资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
四、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23、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节31“长期资产减值”。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40 | 5 | 4.75-2.38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19.00-9.5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19.00-9.50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31.70-19.00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节、31“长期资产减值”。
2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对于首次执行日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或变更日,本公司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租赁的分拆合同中同时包含一项或多项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各项单独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为便于实务操作,本公司将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作为一个组合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本公司能够合理预期与对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
②使用权资产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公司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③可退回的租赁押金本公司支付的可退回的租赁押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初始确认时公允价值与名义金额的差额视为额外的租赁付款额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
④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经营场所或运输工具等的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的租赁。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节、31“长期资产减值”。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
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1、长期资产减值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2、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33、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5、租赁负债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其他准则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
?因租赁期变化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者比例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
②租赁变更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36、预计负债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37、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当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在服务取得日、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按权益工具的内在价值计量,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
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9、收入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本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生产和销售,收入合同中一般包括一项履约义务,为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时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即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为公司商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具体如下:
锂离子电池(组)的销售:本公司于产品出库并取得客户签认的送货单以及确认无误的对账单后确认收入。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40、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期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
税率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除非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1)租赁的分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分摊的基础为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各自的单独价格。
(2)可退回的租赁押金本公司收到的可退回的租赁押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初始确认时公允价值与名义金额的差额视为承租人支付的额外的租赁收款额。
(3)租赁的分类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于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收款额,是指本公司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
?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1)转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将原租赁及转租赁合同作为两个合同单独核算。本公司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2)租赁变更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售后租回交易
①本公司作为卖方及承租人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该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②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 |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 | 2021年01月01日 |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A、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合并报表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原列报金额 | 累计影响金额 | 调节后2021年1月1日列报金额 | ||
重分类 | 重新计算 | 小计 | |||
固定资产 | 154,738,365.66 | -127,372,304.38 | -127,372,304.38 | 27,366,061.28 | |
使用权资产 | 162,037,360.54 | 162,037,360.54 | 162,037,360.54 | ||
租赁负债 | 114,308,295.53 | 114,308,295.53 | 114,308,295.53 | ||
长期应付款 | 79,643,239.37 | -79,643,239.37 | -79,643,239.37 |
B、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母公司报表的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3)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是□否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44,739,368.78 | 144,739,368.78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50,372,952.07 | 150,372,952.07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3,310,184.95 | 23,310,184.95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31,062,843.55 | 31,062,843.55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05,703,014.28 | 105,703,014.28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068,597.11 | 5,068,597.11 | |
其他流动资产 | 73,438,854.04 | 73,438,854.04 | |
流动资产合计 | 548,695,814.78 | 548,695,814.78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22,488,531.86 | 22,488,531.86 | |
长期股权投资 | 4,507,620.83 | 4,507,620.83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8,085,101.25 | 18,085,101.25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54,738,365.66 | 27,366,061.28 | -127,372,304.38 |
在建工程 | 13,316,633.91 | 13,316,633.91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62,037,360.54 | 162,037,360.54 | |
无形资产 | 497,549.09 | 497,549.09 | |
开发支出 |
商誉 | 2,314,935.08 | 2,314,935.08 |
长期待摊费用 | 10,500,009.11 | 10,500,009.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004.30 | 12,004.3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6,460,751.09 | 261,125,807.25 |
资产总计 | 775,156,565.87 | 809,821,622.0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0,261,493.98 | 20,261,493.98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632,723.20 | 632,723.2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916,288.90 | 10,916,288.90 |
应交税费 | 150,627,852.81 | 150,627,852.81 |
其他应付款 | 57,578,118.57 | 57,578,118.57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8,988,845.26 | 38,988,845.26 |
其他流动负债 | 58,206.52 | 58,206.52 |
流动负债合计 | 279,063,529.24 | 279,063,529.24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114,308,295.53 | 114,308,295.53 | |
长期应付款 | 79,643,239.37 | 0.00 | -79,643,239.37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5,473,386.10 | 5,473,386.10 | |
递延收益 | 664,000.00 | 664,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5,780,625.47 | 120,445,681.63 | |
负债合计 | 364,844,154.71 | 399,509,210.87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281,082,697.00 | 4,281,082,697.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139,022,144.15 | 3,139,022,144.15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4,623,886.73 | -14,623,886.73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164,524.60 | 7,164,524.60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7,015,249,710.07 | -7,015,249,710.0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7,395,768.95 | 397,395,768.95 | |
少数股东权益 | 12,916,642.21 | 12,916,642.2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0,312,411.16 | 410,312,411.1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75,156,565.87 | 809,821,622.03 |
调整情况说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货币资金 | 27,582,370.17 | 27,582,370.1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04,275,591.07 | 104,275,591.07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650,544.70 | 2,650,544.70 |
其他应收款 | 205,705,502.57 | 205,705,502.5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6,389,285.68 | 6,389,285.68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918,926.67 | 918,926.67 |
其他流动资产 | 46,677,046.14 | 46,677,046.14 |
流动资产合计 | 409,199,267.00 | 409,199,267.00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4,077,126.54 | 4,077,126.54 |
长期股权投资 | 575,004,613.18 | 575,004,613.1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8,085,101.25 | 18,085,101.25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7,176,118.76 | 7,176,118.76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004.30 | 12,004.3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04,354,964.03 | 604,354,964.03 |
资产总计 | 1,013,554,231.03 | 1,013,554,231.0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34,846,454.33 | 34,846,454.33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394,881.52 | 394,881.52 |
应付职工薪酬 | 6,671,067.15 | 6,671,067.15 |
应交税费 | 150,560,799.87 | 150,560,799.87 |
其他应付款 | 39,010,468.22 | 39,010,468.22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53,284.20 | 53,284.20 |
流动负债合计 | 231,536,955.29 | 231,536,955.2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946,441.38 | 4,946,441.38 |
递延收益 | 664,000.00 | 664,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610,441.38 | 5,610,441.38 |
负债合计 | 237,147,396.67 | 237,147,396.67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281,082,697.00 | 4,281,082,697.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138,838,936.65 | 3,138,838,936.65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164,524.60 | 7,164,524.60 |
未分配利润 | -6,650,679,323.89 | -6,650,679,323.8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76,406,834.36 | 776,406,834.3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13,554,231.03 | 1,013,554,231.03 |
调整情况说明
(4)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
45、其他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归类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资产减值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3)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5)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6)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7)开发支出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本公司管理层需要作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以及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业务的前景和目前的发展良好,市场对以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反应也证实了管理层之前对这一项目预期收入的估计。但是日益增加的竞争也使得管理层重新考虑对市场份额和有关产品的预计毛利等方面的假设。经过全面的检视后,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即使在产品回报率出现下调的情况下,仍可以全额收回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本公司将继续密切检视有关情况,一旦有迹象表明需要调整相关会计估计的假设,本公司将在有关迹象发生的期间作出调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9)所得税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10)预计负债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
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13%、9%、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 |
企业所得税 | 除下表所列示纳税主体不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其余均适用25%税率。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福瑞控股有限公司、西澳贸易有限公司 | 16.5% |
2、税收优惠
3、其他注:福瑞控股有限公司和西澳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适用16.5%的所得税税率。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存款 | 23,328,298.90 | 44,739,368.78 |
其他货币资金 | 615,500.00 | 100,000,000.00 |
合计 | 23,943,798.90 | 144,739,368.78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451,593.80 | 1,473,564.07 |
其他说明
(2)其他货币资金年末余额明细
类型 | 期末余额 |
票据保证金 | 615,500.00 |
合计 | 615,500.00 |
(3)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的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如下: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615,500.00 | |
合计 | 615,500.00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中: | ||
其中: |
其他说明:
3、衍生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3,374,386.00 | |
商业承兑票据 | 16,000,000.00 | |
减: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 | -1,600,000.00 | |
合计 | 17,774,386.00 |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其中:
名称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银行承兑汇票 | 1,600,000.00 | 1,600,000.00 | ||||
合计 | 1,600,000.00 | 1,600,000.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已质押金额 |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8,042,101.70 | |
合计 | 8,042,101.70 |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票据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76,438,574.29 | 73.88% | 356,182,382.36 | 94.62% | 20,256,191.93 | 376,438,574.29 | 73.15% | 356,182,382.36 | 94.62% | 20,256,191.93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3,077,452.07 | 26.12% | 9,120,222.20 | 6.85% | 123,957,229.87 | 138,144,405.38 | 26.85% | 8,027,645.24 | 5.81% | 130,116,760.14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133,077,452.07 | 26.12% | 9,120,222.20 | 6.85% | 123,957,229.87 | 138,144,405.38 | 26.85% | 8,027,645.24 | 5.81% | 130,116,760.14 |
合计 | 509,516,026.36 | 100.00% | 365,302,604.56 | 144,213,421.80 | 514,582,979.67 | 100.00% | 364,210,027.60 | 150,372,952.0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339,208,124.68 | 337,172,875.93 | 99.40% | 破产清算,按照预计清偿率计提 |
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7,230,449.61 | 15,009,506.43 | 87.11% | 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 |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4,000,000.00 | 20.00% | 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 |
合计 | 376,438,574.29 | 356,182,382.36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15,029,980.92 | 1,150,299.81 | 1.00% |
1至2年 | 11,197,276.45 | 1,119,727.69 | 10.00% |
2至3年 | 30.00% | ||
3年以上 | 6,850,194.70 | 6,850,194.70 | 100.00% |
合计 | 133,077,452.07 | 9,120,222.20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35,029,980.92 |
1至2年 | 11,197,276.45 |
3年以上 | 363,288,768.99 |
3至4年 | 347,481,954.24 |
4至5年 | 4,737,263.40 |
5年以上 | 11,069,551.35 |
合计 | 509,516,026.36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207,040.16元,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14,463.20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225,471,858.21 | 44.25% | 224,119,027.06 |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68,854,050.76 | 13.51% | 68,440,926.46 |
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31,419,174.00 | 6.17% | 31,230,658.96 |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25,151,344.50 | 4.94% | 4,051,513.45 |
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 | 21,534,562.00 | 4.23% | 215,345.62 |
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 372,430,989.47 | 73.10% |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6、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6,043,100.12 | 94.79% | 21,949,835.93 | 94.16% |
1至2年 | 1,430,884.56 | 5.21% | 1,360,349.02 | 5.84% |
合计 | 27,473,984.68 | -- | 23,310,184.95 |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本期无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期末金额 | 账龄 | 占预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
深圳万景供应链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9,516,000.00 | 1年以内 | 34.64 |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700,000.00 | 1年以内 | 9.83 |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890,000.00 | 1年以内 | 6.88 |
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890,000.00 | 1年以内 | 6.88 |
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354,825.00 | 1年以内 | 4.93 |
合计 | 17,350,825.00 | 63.15 |
其他说明: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7,787,214.74 | 31,062,843.55 |
合计 | 17,787,214.74 | 31,062,843.55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断依据款项性质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单位往来 | 358,413,809.26 | 374,952,893.61 |
备用金 | 5,610,016.48 | 5,088,053.73 |
其他 | 3,477,651.35 | 1,224,302.58 |
减:坏账准备 | -349,714,262.35 | -350,202,406.37 |
合计 | 17,787,214.74 | 31,062,843.55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16,378,367.37 | 333,824,039.00 | 350,202,406.37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59,828.57 | 59,828.57 | ||
本期转回 | -547,972.59 | -547,972.59 | ||
2021年6月30日余额 | 15,890,223.35 | 333,824,039.00 | 349,714,262.35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6,651,985.26 |
1至2年 | 15,033,160.70 |
2至3年 | 60,981,103.78 |
3年以上 | 284,835,227.35 |
3至4年 | 272,347,377.98 |
4至5年 | 3,814,484.79 |
5年以上 | 8,673,364.58 |
合计 | 367,501,477.09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坏账准备 | 350,202,406.37 | 59,828.57 | 547,972.59 | 349,714,262.35 | ||
合计 | 350,202,406.37 | 59,828.57 | 547,972.59 | 349,714,262.3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本期无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87,060,929.39 | 1-2年、2-3年、3年以上 | 78.11% | 285,338,563.81 |
邓进 | 往来款 | 34,105,000.00 | 3年以上 | 9.28% | 29,708,987.77 |
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4,153,143.25 | 3年以上 | 3.85% | 12,526,098.66 |
雁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770,000.00 | 3年以上 | 1.03% | 3,770,000.00 |
北京利泰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766,993.76 | 3年以上 | 0.75% | 2,766,993.76 |
合计 | -- | 341,856,066.40 | -- | 92.45% | 334,110,644.00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9、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5,027,527.94 | 743,905.51 | 24,283,622.43 | 24,117,284.46 | 743,905.51 | 23,373,378.95 |
在产品 | 37,348,382.37 | 37,348,382.37 | 37,934,162.90 | 37,934,162.90 | ||
库存商品 | 95,329,099.12 | 13,306,515.98 | 82,022,583.14 | 56,860,198.72 | 14,800,718.01 | 42,059,480.71 |
发出商品 | 78,858.80 | 78,858.80 | ||||
委托加工物资 | 6,194,631.05 | 6,194,631.05 | 2,335,991.72 | 2,335,991.72 |
合计 | 163,978,499.28 | 14,050,421.49 | 149,928,077.79 | 121,247,637.80 | 15,544,623.52 | 105,703,014.28 |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743,905.51 | 743,905.51 | |||||||||
库存商品 | 14,800,718.01 | 6,067,417.68 | 7,561,619.71 | 13,306,515.98 | |||||||
合计 | 15,544,623.52 | 6,067,417.68 | 7,561,619.71 | 14,050,421.49 | |||||||
项目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依据 | 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减少的其他原因 | |||||||
原材料 | 销售价低于成本价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销售价低于成本价 | 已销售 | |||||||||
发出商品 | |||||||||||
委托加工物资 | |||||||||||
合同履约成本 |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存货期末余额中不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10、合同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其他说明:
11、持有待售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处置时间 |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 | ||||||
其中:机器设备 | 5,722,633.59 | 5,722,633.59 | ||||
湖北利同股权 | 6,600,000.00 | 6,600,000.00 | ||||
合计 | 12,322,633.59 | 5,722,633.59 | 6,600,000.00 | -- |
其他说明: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5,172,834.24 | 5,068,597.11 |
合计 | 5,172,834.24 | 5,068,597.11 |
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其他说明: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进项税金 | 62,658,361.03 | 73,420,688.11 |
其他 | 153,681.29 | 18,165.93 |
合计 | 62,812,042.32 | 73,438,854.04 |
其他说明:
14、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位:元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15、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应计利息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余额 | 成本 |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备注 |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27,598,661.31 | 27,598,661.31 | 30,665,179.24 | 30,665,179.24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2,550,079.23 | -2,550,079.23 | -3,108,050.27 | -3,108,050.27 | |||
抵押借款保证金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 -5,172,834.24 | -5,172,834.24 | -5,068,597.11 | -5,068,597.11 | |||
合计 | 19,875,747.84 | 19,875,747.84 | 22,488,531.86 | 22,488,531.86 | -- |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截止2021年6月30日,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长期应收款。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不存在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不存在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注1) | 7,506,248,845.12 | 7,506,248,845.12 | 7,506,248,845.12 | ||||||||
小计 | 7,506,248,845.12 | 7,506,248,845.12 | 7,506,248,845.12 | ||||||||
二、联营企业 | |||||||||||
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3,528,864.53 | 3,528,864.53 | |||||||||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注2) | 978,756.31 | 1,000,000.00 | -53,266.46 | 1,925,489.85 | |||||||
十堰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3) | 0.00 | ||||||||||
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 | 10,000,000.00 | -343,228.00 | 9,656,772.00 |
限公司(注4) | |||||||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2,500,000.00 | -228,999.91 | 22,271,000.09 | ||||
小计 | 4,507,620.84 | 33,500,000.00 | -625,494.37 | 37,382,126.47 | |||
合计 | 7,510,756,465.96 | 33,500,000.00 | -625,494.37 | 7,543,630,971.59 | 7,506,248,845.12 |
其他说明注1: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7日和12月1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19)粤03破申410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粤03破39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自然人黄子廷对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特玛”)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沃特玛管理人,2019年12月27日管理人完成了对深圳沃特玛管理权的交接工作。根据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深圳沃特玛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不再控制深圳沃特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深圳沃特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由于深圳沃特玛已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并且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估计可收回金额为0元,故2019年度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注2:2020年10月14日公司与金华市达晨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保力新认缴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20%,截止2021年6月30日实缴出资200万元。注3:2018年12月20日十堰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坚瑞利同”)成立,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万元,持股比例100%。2019年12月20日,十堰坚瑞利同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1名股东蒲良明,变更注册资本为3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部分由股东蒲良明认缴。新增股东后公司的持股比例被稀释到33.33%,公司丧失对十堰坚瑞利同的控制权,由此将其变更为联营企业,由于十堰坚瑞利同累计亏损,其股权公允价值为零,因此该笔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0元,同时由于公司尚未实际注资,因此确认预计负债10万元。注4:2021年1月,公司与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各方同意公司向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增资2,000.00万元,其中22.22万元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剩余1,977.78万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取得公司10%股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出资1,000.00万元。注5:2021年4月,公司与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2,250.00万元,持股比例45%,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实缴出资2,250.00万元。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确认的股利收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 | 指定为以公允 | 其他综合收益 |
入 | 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其他说明: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权益工具投资) | 17,980,131.61 | 18,085,101.25 |
合计 | 17,980,131.61 | 18,085,101.25 |
其他说明:
2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其他说明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42,986,134.15 | 27,366,061.28 |
合计 | 42,986,134.15 | 27,366,061.28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2,784,877.49 | 9,543,745.12 | 2,340,832.35 | 15,792,470.25 | 40,461,925.21 |
2.本期增加金额 | 17,815,244.54 | 618,862.84 | 3,803,546.96 | 22,237,654.34 | |
(1)购置 | 7,500,709.47 | 358,522.12 | 3,181,410.05 | 11,040,641.64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0,314,535.07 | 260,340.72 | 622,136.91 | 11,197,012.7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 2,432,534.84 | 719,970.78 | 1,226,314.17 | 4,378,819.79 | |
(1)处置或报废 | 2,432,534.84 | 719,970.78 | 1,226,314.17 | 4,378,819.79 |
4.期末余额 | 12,784,877.49 | 24,926,454.82 | 2,239,724.41 | 18,369,703.04 | 58,320,759.7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6,250,418.70 | 576,385.02 | 1,088,311.13 | 5,180,749.08 | 13,095,863.93 |
2.本期增加金额 | 269,817.15 | 778,391.43 | 51,930.60 | 1,314,328.06 | 2,414,467.24 |
(1)计提 | 269,817.15 | 778,391.43 | 51,930.60 | 1,314,328.06 | 2,414,467.24 |
3.本期减少金额 | 117,739.86 | 57,965.70 | 175,705.56 | ||
(1)处置或报废 | 117,739.86 | 57,965.70 | 175,705.56 |
4.期末余额 | 6,520,235.85 | 1,237,036.59 | 1,140,241.73 | 6,437,111.44 | 15,334,625.6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额 |
(1)处置或报废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264,641.64 | 23,689,418.23 | 1,099,482.68 | 11,932,591.60 | 42,986,134.15 |
2.期初账面价值 | 6,534,458.79 | 8,967,360.10 | 1,252,521.22 | 10,611,721.17 | 27,366,061.28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运输工具 | 1,023,815.00 | 以其他单位名义办理 |
合计 | 1,023,815.00 |
其他说明
(5)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22、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3,351,707.81 | 13,316,633.91 |
合计 | 13,351,707.81 | 13,316,633.91 |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内蒙安鼎储能电池生产线项目 | 13,039,460.04 | 13,039,460.04 | 13,316,633.91 | 13,316,633.91 | ||
PACK生产线项目(无锡) | 201,415.94 | 201,415.94 | ||||
PACK生产线项目(惠州) | 110,831.83 | 110,831.83 | ||||
合计 | 13,351,707.81 | 13,351,707.81 | 13,316,633.91 | 13,316,633.91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内蒙安鼎储能电池生产线项目 | 200,000,000.00 | 13,316,633.91 | 6,514,404.09 | 63,416.91 | 6,728,161.05 | 13,039,460.04 | 96.50% | 96.50 | 其他 | |||
PACK生产线项目(无锡) | 25,000,000.00 | 11,233,162.78 | 11,031,746.84 | 201,415.94 | 44.93% | 44.93 | 其他 | |||||
PACK生产线项 | 5,000,000.00 | 2,116,234.80 | 2,005,402.97 | 110,831.83 | 42.32% | 42.32 | 其他 |
目(惠州) | ||||||||||
合计 | 230,000,000.00 | 13,316,633.91 | 19,863,801.67 | 13,100,566.72 | 6,728,161.05 | 13,351,707.81 | -- | --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其他说明
(4)工程物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合计 |
1.期初余额 | 34,665,056.16 | 138,815,912.19 | 173,480,968.3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8,087,458.04 | 18,087,458.04 | |
租赁 | 18,087,458.04 | 18,087,458.04 | |
4.期末余额 | 52,752,514.20 | 138,815,912.19 | 191,568,426.39 |
1.期初余额 | 7,371,091.43 | 7,371,091.4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469,219.54 | 6,387,615.18 | 12,856,834.72 |
(1)计提 | 6,469,219.54 | 6,387,615.18 | 12,856,834.72 |
4.期末余额 | 6,469,219.54 | 13,758,706.61 | 20,227,926.15 |
1.期初余额 | 4,072,516.38 | 4,072,516.38 | |
4.期末余额 | 4,072,516.38 | 4,072,516.38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6,283,294.66 | 120,984,689.20 | 167,267,983.86 |
2.期初账面价值 | 34,665,056.16 | 127,372,304.38 | 162,037,360.54 |
其他说明: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使用权 | 专有技术 | 著作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651,743.01 | 382,217.38 | 22,752,377.52 | 1,121,704.80 | 30,908,042.7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6,651,743.01 | 382,217.38 | 22,752,377.52 | 1,121,704.80 | 30,908,042.71 | ||
二、累计摊 |
销 | |||||||
1.期初余额 | 5,738,540.95 | 382,217.38 | 19,515,487.96 | 1,121,704.80 | 26,757,951.0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6,338.70 | 66,338.70 | |||||
(1)计提 | 66,338.70 | 66,338.70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5,804,879.65 | 382,217.38 | 19,515,487.96 | 1,121,704.80 | 26,824,289.79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415,652.97 | 3,236,889.56 | 3,652,542.5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415,652.97 | 3,236,889.56 | 3,652,542.53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31,210.39 | 431,210.39 | ||||
2.期初账面价值 | 497,549.09 | 497,549.09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
27、开发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其他说明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合计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2,314,935.08 | 2,314,935.08 | ||||
合计 | 2,314,935.08 | 2,314,935.08 |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本期不存在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
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其他说明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及各类修复改造工程 | 10,500,009.11 | 6,443,797.66 | 1,597,717.48 | 15,346,089.29 | |
分容车间恒温改造项目 | 3,008,118.85 | 3,008,118.85 | |||
融资租赁设备安装调试费 | 2,764,171.48 | 2,764,171.48 | |||
车间环境改善施工项目 | 660,550.46 | 660,550.46 | |||
合计 | 10,500,009.11 | 12,876,638.45 | 1,597,717.48 | 21,778,930.08 |
其他说明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9,094,861.05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8,326,626,196.43 | 8,320,421,419.28 |
可抵扣亏损 | 691,462,024.72 | 596,838,938.77 |
合计 | 9,018,088,221.15 | 8,917,260,358.05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0年 | 5,187,863.10 | 期初余额因当时尚未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抵扣亏损金额与最终汇算清缴金额存在差异 | |
2021年 | 6,951,216.71 | 6,951,216.71 | 期初余额因当时尚未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抵扣亏损金额与最终汇算清缴金额存在差异 |
2022年 | 9,331,602.45 | 9,331,602.45 | 期初余额因当时尚未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抵扣亏损金额与最终汇算清缴金额存在差异 |
2023年 | 6,487,477.76 | 6,487,454.67 | 期初余额因当时尚未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抵扣亏损金额与最终汇算清缴金额存在差异 |
2024年 | 278,051,471.66 | 270,435,142.99 | 期初余额因当时尚未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抵扣亏损金额与最终汇算清缴金额存在差异 |
2025年 | 279,047,610.15 | 237,433,132.49 | 期初余额因当时尚未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抵扣亏损金额与最终汇算清缴金额存在差异 |
2026年 | 54,978,347.05 | 期初余额因当时尚未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抵扣亏损金额与最终汇算清缴金额存在差异 |
无具体期限 | 56,614,298.94 | 61,012,526.36 | 境外子公司 |
合计 | 691,462,024.72 | 596,838,938.77 | -- |
其他说明:
注:2019年公司因破产重整取得债务重组收益126,063.24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第六条第一款: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对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确认当年可抵扣亏损,抵减后确认3,037.8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2020年公司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但未来盈利情况尚无法确定,故自本期起以当期应抵减的重组收益分摊额及相关资产减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相互抵减后递延所得税为0;2020年度公司企业所得税率由15%调整为25%。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待处理的机器设备 | 12,004.30 | 12,004.30 | 12,004.30 | 12,004.30 | ||
合计 | 12,004.30 | 12,004.30 | 12,004.30 | 12,004.30 |
其他说明: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其他说明: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中: | ||
其中: |
其他说明:
34、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35、应付票据
单位: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615,500.00 | |
合计 | 615,500.00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34,810,549.77 | 20,261,493.98 |
设备及工程款 | 8,126,337.68 | |
其他 | 539,245.24 | |
合计 | 43,476,132.69 | 20,261,493.98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其他说明: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1,539,512.48 | 632,723.20 |
合计 | 1,539,512.48 | 632,723.20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9,589,761.30 | 41,498,606.38 | 44,753,238.40 | 6,335,129.28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63,234.60 | 4,492,872.74 | 4,459,341.48 | 96,765.86 |
三、辞退福利 | 1,263,293.00 | 28,515.77 | 1,291,808.77 | |
合计 | 10,916,288.90 | 46,019,994.89 | 50,504,388.65 | 6,431,895.14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9,547,970.41 | 35,751,547.55 | 39,095,151.80 | 6,204,366.16 |
2、职工福利费 | 2,780,960.21 | 2,780,960.21 | ||
3、社会保险费 | 34,116.79 | 2,046,088.37 | 2,016,864.34 | 63,340.82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30,063.83 | 1,934,053.27 | 1,910,918.87 | 53,198.23 |
工伤保险费 | 2,077.54 | 72,026.10 | 68,592.35 | 5,511.29 |
生育保险费 | 1,975.42 | 40,009.00 | 37,353.12 | 4,631.30 |
4、住房公积金 | 5,538.10 | 917,996.40 | 856,571.00 | 66,963.50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136.00 | 2,013.85 | 3,691.05 | 458.80 |
合计 | 9,589,761.30 | 41,498,606.38 | 44,753,238.40 | 6,335,129.28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61,074.70 | 4,346,540.08 | 4,314,670.13 | 92,944.65 |
2、失业保险费 | 146,332.66 | 142,511.45 | 3,821.21 | |
3、企业年金缴费 | 2,159.90 | 2,159.90 | ||
合计 | 63,234.60 | 4,492,872.74 | 4,459,341.48 | 96,765.86 |
其他说明:
40、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308,037.72 | |
企业所得税 | 150,325,644.97 | 150,325,644.97 |
个人所得税 | 244,283.85 | 242,830.9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439.39 | |
印花税 | 46,789.84 | 29,067.28 |
水利基金 | 29,990.19 | 29,432.00 |
土地使用税 | 877.66 | 877.66 |
房产税 | 25,636.50 | |
教育费附加 | 6,863.63 | |
地方教育附加 | 4,575.76 | |
合计 | 151,004,139.51 | 150,627,852.81 |
其他说明: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73,028,415.32 | 57,578,118.57 |
合计 | 73,028,415.32 | 57,578,118.57 |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其他说明: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
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支付的破产债权 | 22,205,535.86 | 27,844,323.69 |
往来款 | 49,305,080.52 | 29,618,019.35 |
保证金及定金 | 20,000.00 | 15,336.55 |
其他 | 1,497,798.94 | 100,438.98 |
合计 | 73,028,415.32 | 57,578,118.57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4,489,521.43 | 待确认债权 |
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 | 5,000,000.00 | 暂未列入支付计划 |
合计 | 19,489,521.43 | -- |
其他说明
42、持有待售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5,764,055.53 | 38,988,845.26 |
合计 | 55,764,055.53 | 38,988,845.26 |
其他说明: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 | 199,477.89 | 58,206.52 |
合计 | 199,477.89 | 58,206.52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合计 | -- | -- | -- |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其他说明
47、租赁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融资租赁款 | 155,017,689.97 | 163,783,907.20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8,146,801.92 | -10,486,766.41 |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 -55,764,055.53 | -38,988,845.26 |
合计 | 91,106,832.52 | 114,308,295.53 |
其他说明
48、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0.00 |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2)专项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其他说明: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划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其他说明: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未决诉讼 | 3,606,571.29 | 4,046,338.20 | |
产品质量保证 | 2,330,833.38 | 1,327,047.90 | 按电池(组)销售收入1%计提售后维护费 |
丧失控制权后承担的负债(注) | 100,000.00 | 100,000.00 | |
合计 | 6,037,404.67 | 5,473,386.10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注:见附注七、17长期股权投资。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664,000.00 | 664,000.00 | |||
合计 | 664,000.00 | 664,000.00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2014科技统筹创新工程 | 400,000.00 | 4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2014年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 264,000.00 | 264,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664,000.00 | 664,000.00 |
其他说明: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53、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281,082,697.00 | 4,281,082,697.00 |
其他说明: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138,838,936.65 | 3,138,838,936.65 | ||
其他资本公积 | 183,207.50 | 155,959.69 | 27,247.81 | |
合计 | 3,139,022,144.15 | 155,959.69 | 3,138,866,184.46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库存股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4,623,886.73 | -4,420,197.69 | -4,420,197.69 | -19,044,084.42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4,623,886.73 | -4,420,197.69 | -4,420,197.69 | -19,044,084.42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14,623,886.73 | -4,420,197.69 | -4,420,197.69 | -19,044,084.42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7,164,524.60 | 7,164,524.60 | ||
合计 | 7,164,524.60 | 7,164,524.60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7,015,249,710.07 | -6,844,454,111.21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7,015,249,710.07 | -6,844,454,111.21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5,050,667.47 | -170,795,598.86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7,070,300,377.54 | -7,015,249,710.0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81,599,678.10 | 94,937,818.72 | 13,244,607.59 | 12,658,971.02 |
其他业务 | 3,752,456.15 | 805,443.66 | 3,453,874.68 | 5,037,827.38 |
合计 | 85,352,134.25 | 95,743,262.38 | 16,698,482.27 | 17,696,798.40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21,458,023.50元,其中,21,458,023.50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锂离子电池(组) | 81,599,678.10 | 13,244,607.59 |
合计 | 81,599,678.10 | 13,244,607.59 |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439.39 | |
房产税 | 76,909.50 | 51,273.00 |
土地使用税 | 1,755.32 | 1,755.32 |
印花税 | 192,154.48 | 1,934,516.15 |
水利基金及堤围费 | 86,991.57 | 39,393.48 |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 11,439.39 | |
合计 | 380,689.65 | 2,026,937.95 |
其他说明:
注: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六、税项”。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4,333,756.98 | 1,909,853.76 |
运费 | 499,020.10 | |
差旅费 | 425,675.36 | 115,714.36 |
业务招待费 | 484,344.96 | 118,166.66 |
广告宣传费 | 546,227.21 | 203,248.92 |
办公费 | 15,062.19 | 16,553.65 |
折旧费 | 13,049.04 | 1,651.86 |
租赁费 | 71,021.40 | 9,011.33 |
汽配费 | 8,586.48 | 524.00 |
产品质量保证金及售后费用 | 1,042,429.20 | |
检测费 | 261,495.14 | |
其他 | 732,735.11 | 272,280.45 |
合计 | 7,934,383.07 | 3,146,025.09 |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4,768,928.58 | 12,926,507.32 |
折旧摊销费 | 3,043,160.96 | 757,743.76 |
办公费 | 293,760.66 | 322,323.98 |
差旅交通费 | 706,074.31 | 407,870.49 |
汽配费 | 39,989.90 | 137,066.03 |
业务招待费 | 331,854.50 | 369,026.68 |
物业费 | 430,935.17 | 358,196.71 |
租金 | 2,747,073.33 | 685,278.04 |
中介费 | 1,760,012.48 | 1,755,062.95 |
诉讼费 | 68,773.59 | |
其他 | 453,278.96 | 854,373.73 |
合计 | 24,643,842.44 | 18,573,449.69 |
其他说明:
65、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4,637,420.68 | 1,665,996.29 |
材料费 | 734,254.96 | 4,791.98 |
折旧摊销费 | 60,871.98 | 82,600.41 |
差旅费 | 113,073.40 | 29,748.91 |
咨询费 | 13,800.00 | |
租赁费 | 29,763.16 | 997,053.42 |
检测费 | 94,132.84 | |
其他 | 33,491.09 | 137,002.45 |
合计 | 5,703,008.11 | 2,930,993.46 |
其他说明: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
减:利息收入 | 292,163.71 | 1,248,562.94 |
加:汇兑损益 | -4,408,954.81 | -2,163.32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34,532.41 | 26,206.11 |
其他 | 3,862,673.37 | 5,554,005.26 |
合计 | -803,912.74 | 4,329,485.11 |
其他说明: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个税代缴手续费 | 41,755.94 | 36,920.60 |
政府补助 | 31,894.96 | |
合计 | 73,650.90 | 36,920.60 |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625,494.36 | |
其他 | 323,330.72 | |
合计 | -625,494.36 | 323,330.72 |
其他说明: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说明: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4,969.64 | 153,858.46 |
合计 | -104,969.64 | 153,858.46 |
其他说明: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556,291.65 | -2,259,305.36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600,000.00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110,724.59 | -3,644,861.28 |
合计 | -2,154,432.94 | -5,904,166.64 |
其他说明: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6,067,417.68 | -1,838,005.49 |
合计 | -6,067,417.68 | -1,838,005.49 |
其他说明: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债务重组利得 | 439,766.91 | 439,766.91 | |
其他 | 15,428.31 | 7,863.37 | 15,428.31 |
合计 | 455,195.22 | 7,863.37 | 455,195.2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债务重组损失 | 9,723,792.14 | ||
罚款、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支出 | 300.00 | 18,350.85 | 300.00 |
合计 | 300.00 | 9,742,142.99 | 300.00 |
其他说明: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56,672,907.16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4,168,226.78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73,849.34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973,842.71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6,515,918.83 |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57。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31,894.96 | 45,335.84 |
备用金 | 169,677.11 | 173,913.92 |
存款利息收入 | 1,231,225.89 | 853,097.59 |
收到保证金 | 435,398.00 | 59,964.00 |
往来款 | 24,720,447.25 | 31,902,443.54 |
冻结资金转回 | 18,618,512.01 | |
其他 | 327,805.63 | 4,165,210.00 |
合计 | 26,916,448.84 | 55,818,476.9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管理费用 | 6,723,012.59 | 41,347,918.47 |
销售费用 | 2,015,482.24 | 425,029.62 |
备用金 | 1,419,699.04 | 409,600.00 |
支付的保证金 | 817,322.32 | 16,170.00 |
手续费 | 34,532.41 | 26,206.11 |
往来款 | 717,396.24 | 29,560,214.88 |
其他 | 1,647,626.62 | 2,671,822.12 |
合计 | 13,375,071.46 | 74,456,961.20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金融机构债权受偿款 | 5,634,213.56 | 100,220,578.09 |
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费 | 2,206,365.32 | |
融资租赁款 | 31,029,489.70 | 6,118,551.62 |
合计 | 36,663,703.26 | 108,545,495.03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56,672,907.16 | -48,967,549.4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8,221,850.62 | 7,742,172.1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5,271,301.96 | 3,151,551.10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无形资产摊销 | 66,338.70 | 77,018.3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597,717.48 | 1,476,012.7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4,969.64 | -153,858.46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46,281.44 | 5,550,194.9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25,494.36 | -323,330.7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3,596,068.77 | -47,859,806.15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5,852,118.86 | -7,144,721.55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4,818,164.26 | -81,599,218.16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893,630.01 | -168,051,535.24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3,328,298.90 | 365,395,318.5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44,739,368.78 | 510,076,707.20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1,411,069.88 | -144,681,388.66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金额 | |
其中: | -- |
其中: | -- |
其中: | -- |
其他说明: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金额 | |
其中: | -- |
其中: | -- |
加:以前期间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8,400,000.00 |
其中: | -- |
其中: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8,400,000.00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8,400,000.00 |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3,328,298.90 | 144,739,368.7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3,328,298.90 | 144,739,368.78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328,298.90 | 144,739,368.78 |
其他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固定资产 | 5,734,832.31 | 查封,正在解封 |
合计 | 5,734,832.31 | -- |
其他说明: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2,865.31 | 6.4601 | 18,510.19 |
欧元 | |||
港币 | 6,140.00 | 0.83208 | 5,108.97 |
澳元 | 79,075.44 | 4.8528 | 383,737.30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长期借款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
83、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其他说明:
本期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合并成本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公允价值 | 购买日账面价值 |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是√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被合并方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 合并日 |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其他说明:
本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
单位:元
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其他说明: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合并成本合并日
合并日 | 上期期末 |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本期未发生反向购买。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本期公司新设子公司3户,导致合并范围变更:
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东莞市 | 2021年01月14日 | 2,000.00 |
保力新(枣庄)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枣庄市 | 2021年5月13日 | 6,000.00 |
江西保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九江市 | 2021年6月23日 | 2,000.00 |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京津唐 | 北京 | 商业 | 100.00% | 设立 | |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 | 西安 | 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
西安鑫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 西安 | 西安 | 批发和零售业 | 100.00% | 设立 | |
福瑞控股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商业 | 100.00% | 设立 | |
西澳贸易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商业 | 100.00% | 设立 | |
西安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 | 西安 | 制造业 | 99.00% | 设立 | |
深圳安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 | 广东 | 深圳 | 批发和零售业 | 100.00% | 设立 |
限公司 | ||||||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 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
江西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注) | 江西 | 新余 | 制造业 | 51.00% | 49.00% | 设立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无锡 | 无锡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71.00% | 投资 | |
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无锡 | 无锡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00.00% | 设立 | |
保力新能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广东 | 广东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00.00% | 设立 | |
北京保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商业 | 51.00% | 设立 | |
保力新(惠州)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惠州 | 惠州 | 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
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东莞 | 东莞 | 制造业 | 80.00% | 设立 | |
保力新(枣庄)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枣庄 | 枣庄 | 制造业 | 51.00% | 设立 | |
江西保力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九江 | 九江 | 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注:江西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29日注销。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的损益 | 分派的股利 | 额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37,826,083.50 | 6,022,456.43 | 43,848,539.93 | 12,287,681.88 | 776,524.83 | 13,064,206.71 | 34,452,404.67 | 5,798,440.47 | 40,250,845.14 | 8,552,076.37 | 367,203.24 | 8,919,279.61 |
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5,723,009.97 | 8,484,947.77 | 14,207,957.74 | 2,120,770.59 | 3,786,895.25 | 5,907,665.84 |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40,934,282.36 | -4,363,270.31 | -4,363,270.31 | -10,526,294.22 | 12,496,989.54 | 86,408.33 | 86,408.33 | -5,425,226.82 |
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1,654,646.02 | -1,049,708.10 | -1,049,708.10 | -2,932,010.29 |
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元其他说明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西安 | 西安 | 制造业 | 36.00% | 权益法 | |
十堰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十堰市 | 十堰市 | 制造业 | 33.33% | 权益法 | |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金华市 | 金华市 | 制造业 | 20.00% | 权益法 | |
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制造业 | 10.00% | 权益法 | |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蚌埠市 | 蚌埠市 | 制造业 | 45.00%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其他说明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联营企业: | -- |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其他说明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其他说明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 |
直接 | 间接 |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性、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澳元等外币有关,除福瑞控股有限公司以澳元进行投资和西澳贸易有限公司以美元进行结算外,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于2021年6月30日,除附注六、53外币货币性项目所述资产或负债余额外,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外汇风险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较小。
(2)利率风险-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有关。本公司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
2、信用风险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流动风险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一)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250,000.00 | 15,730,131.61 | 17,980,131.61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250,000.00 | 15,730,131.61 | 17,980,131.61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持有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1.0976%的股权,此公司为新三板上市公司,在计量日以此公司在交易所的收盘价作为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本公司持有南京瀚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5%的股权,此公司的主要投资公司深圳市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已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出于谨慎性考虑,预计公允价值为零,在计量日对此公司的股权按照零价值进行估值。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此层次所涉被投资单位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也不存在可供参考的市场交易价格,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取得不切实可行,本公司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即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公司以被投资单位期末财务报表的归母净资产为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高保清。其他说明:
高保清控制下的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2%。高保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兴(有限合伙) | 大股东 |
湖南国柔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常德中兴持股70%) |
上海茂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常德中兴原持股50%,于2021年2月19日退出) |
莘县德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常德中兴的控股股东(该公司已于2021年7月6日注销) |
莘县德智众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常德中兴的股东之一(该公司已于2021年7月6日注销) |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实控人高保清任副董事长) |
项婧 | 董事长亲属 |
常德市德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高保清关联法人 |
莘县德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高保清关联法人 |
李军 |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
邓爱民 | 副董事长 |
田进 | 独立董事 |
金宝长 | 独立董事 |
梁铁强 | 副总经理(已离职) |
徐长莹 | 财务总监 |
左红辉 | 监事会主席(已离职) |
石风金 | 监事会主席 |
王建立 | 副总经理 |
郑敏 | 副总经理 |
莘县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副董事长关联法人、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郭鸿宝 | 5%以上股东 |
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上股东(5%以上股东郭鸿宝持股70%) |
西安美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5%以上股东郭鸿宝持股99%) |
西安东加西服饰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5%以上股东郭鸿宝持股40%) |
李瑶 | 前5%以上股东 |
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十堰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北京坚瑞富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湖南纽曼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高管担任董事 |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高管担任董事 |
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 材料 | 1,404,582.50 | 44,000,000.00 | 否 | 471,428.49 |
合计 | 1,404,582.50 | 44,000,000.00 | 否 | 471,428.49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999.99 | |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网络管理服务 | 41,207.55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至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委托/出包资产类型 | 委托/出包起始日 | 委托/出包终止日 | 托管费/出包费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费/出包费 |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西安东加西服饰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15,231.85 | |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82,660.55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拆出 |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6,516,900.00 | 2,627,900.00 |
(8)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2,825,000.00 | 28,250.00 | 3,819,500.00 | 38,195.00 |
应收账款 | 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405,907.55 | 405,907.55 | 405,907.55 | 270,415.93 |
应收账款 | 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3,308,322.29 | 3,308,322.29 | 3,308,322.29 | 3,308,322.29 |
应收账款 |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33,000.00 | 3,246.00 | 32,400.00 | 324.00 |
预付款项 | 十堰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352,610.62 | 1,352,610.62 |
其他应收款 | 十堰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650.00 | 391.00 | 2,650.00 | 265.00 |
其他应收款 | 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20,404.79 | 20,404.79 | 20,404.79 | 20,404.79 |
其他应收款 |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180.00 | 1.80 |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 1,399,033.95 | 717,044.25 |
合同负债 | 西安东加西服饰有限公司 | 7,817.70 | |
其他应付款 |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43,500.00 | |
其他应付款 | 西安美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2,570,668.40 | 2,570,668.40 |
其他应付款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兴(有限合伙) | 217,033.16 | 217,033.16 |
其他应付款 |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2,500,000.00 |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5、其他
注: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重整后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做大做强,经公司与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敏友好协商,就合作运营新能源锂电相关业务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关于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郑敏负责协调上述减资相关事宜并向公司达成业绩承诺,公司结合业绩完成情况逐年分别给予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20%的标的公司股权、郑敏共计5%标的公司权作为股权激励,各方共同运营无锡珈伟。业绩承诺指标及股权激励内容见下表:
项目 | 2020年11-12月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无锡珈伟业绩指标 | 11、12月经审计不发生亏损 | 年销售额10000万元,净利润300万元 | 年销售额15000万元,净利润600万元 | 年销售额25000万元,净利润1000万元 |
对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绩承诺 | 6%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同时将该部分股权质押给公司 | 所持质押股权解除质押,若未完成将持有的6%的质押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 6%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 | 8%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 |
对郑敏业绩承诺 | 1.5%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同时将该部分股权质押给公司 | 所持质押股权解除质押,若未完成将持有的1.5%的质押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 1.5%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 | 2%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 |
2020年无锡珈伟11、12月发生亏损,不执行上述合作协议约定的2020年度股权激励事项。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管理人暂缓确认债权和债权人未申报的债权截止2021年6月30日,债权人申报但管理人暂缓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36,013,304.47元,由于存在诉讼未决、尚需补充资料等原因导致管理人暂缓对这部分债权进行确认,另外债权人未申报的债权金额为16,638,127.10元,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的“(2019)陕01破33号之八”《民事裁定书》和《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受偿比例12%预留了相应受偿资金和债权资产18,318,171.79元,待债权确认后按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序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案金额 | 案件当前阶段 | 是否向管理人申报 | 备注 |
11 | 深圳市有限元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9,306,000.00 | 一审审理中 | 已申报 | 如若判决保力新承担责任,则应按重整方案普通债权12%清偿 |
22 |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60,000,000.00 | 一审判决 | 已申报 | 受理费公告费未申报,按重整方案普通债权12%清偿 |
33 | 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322,328,452.30 | 一审判决 | 已申报 | 主债权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重整方案普通债权12%清偿,一审判决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支付义务 |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元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3、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2021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其中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拟投入14,500.00万元,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3,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500.00万元(项目名称最终以备案结果为准)。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除高保清女士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高保清女士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安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三门峡百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19.98%的认缴出资份额(尚未实缴)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三门峡百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处理程序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2)未来适用法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批准程序 | 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单位:元
项目 | 收入 | 费用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 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
其他说明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8、其他
(1)为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拓宽公司新能源产品的销售渠道,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公司与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佳力”或“乙方”)友好协商,就年产12万Kwh电池Pack产线投资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PACK产线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及《PACK产线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补充协议》”),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600万元,以货币或实物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80%的股权,乙方认缴出资400万元,以非货币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20%的股权。合资公司未来将主要投资开发低速智能出行市场,满足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助力自行车等低速车领域对电池包的需求。
(2)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拓宽公司新能源产品的销售渠道,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
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公司与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增资协议》、《增资补充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瑞迪泰科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22.22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1977.78万元作为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瑞迪泰科10%的股权。同时,若瑞迪泰科完成相应的业绩承诺,公司将进行进一步增资、收购,直至公司取得瑞迪泰科51%的股权。为进一步落实双方合作,明确合作的细节和目标,公司与瑞迪泰科及其原股东(发生了工商变更后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增资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补充、说明。
(3)公司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就公司拟在三门峡市投资建立动力电池项目西北生产基地及设立项目公司等事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开展全面合作。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安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鼎新能源”)与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投资集团”)、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致云”)、三门峡百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姓汽车”)友好协商并签署了《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1,000,000元,一共分三期出资,全部为货币方式出资,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致云,有限合伙人为深圳安鼎新能源、三门峡投资集团及百姓汽车。
(4)为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公司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友好协商,就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投资协议》及《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补充协议》,公司拟在蚌埠市禹会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投资建设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禹会区人民政府在相关配套服务、政策补贴及资源导入方面给予公司全面的支持。前期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公司拟与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及管理层团队(合伙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该项目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持股45%,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拟持股20%,管理层团队(合伙企业)拟持股35%,首期到位的出资不得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开发公司将作为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该项目前期的投资建设管理和后期的运营管理。
(5)2021年4月,公司与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友好协商,就合作投资建设10GWhPACK和10GWh锂电电芯产能项目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合作协议》,拟在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10GWhPACK和10GWh锂电电芯产能项目,第一期拟建设2GWHPACK产能项目,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在相关配套服务、政策补贴及资源导入方面给予公司全面的支持。为保障第一期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公司与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在项目所在地共同出资设立保力新(枣庄)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拟持股51%,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拟持股49%。该项目公司主要由公司负责生产经营,主要生产电动自行车、四轮低速车、小储能、低速智能出行等电池组产品,以满足在储能以及低速车领域对电池包的需求。同时,为支持公司该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将给予公司相应的优惠政策及奖励补贴,并负责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给项目公司提供不少于1亿元的贷款,公司予以担保。
(6)2021年4月,为进一步满足长三角区域电动两轮车、小储能等市场客户配套需求,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决议在江苏省无锡市拟投资建设1GWhPACK生产线项目,项目总共投资额为2,500万元,建设全程高端自动化生产设备,实现从分选到老化全过程加工及运输一体化生产线,同时配置生产产品质量追溯MES系统,电芯从上线到打包全制成追溯,生产制成信息自动存储全程追溯。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76,438,574.29 | 78.70% | 356,182,382.36 | 94.62% | 20,256,191.93 | 376,438,574.29 | 80.44% | 356,182,382.36 | 94.62% | 20,256,191.93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1,903,366.15 | 21.30% | 7,661,281.38 | 7.52% | 94,242,084.77 | 91,561,408.44 | 19.56% | 7,542,009.30 | 8.24% | 84,019,399.14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76,057,469.94 | 15.90% | 7,661,281.38 | 10.07% | 68,396,188.56 | 89,877,811.01 | 19.20% | 7,542,009.30 | 8.39% | 82,335,801.71 |
其他组合 | 25,845,896.21 | 5.40% | 25,845,896.21 | 1,683,597.43 | 0.36% | 1,683,597.43 | ||||
合计 | 478,341,940.44 | 100.00% | 363,843,663.74 | 76.06% | 114,498,276.70 | 467,999,982.73 | 100.00% | 363,724,391.66 | 77.86% | 104,275,591.0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339,208,124.68 | 337,172,875.93 | 99.40% | 破产清算,按照预计清偿率计提 |
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7,230,449.61 | 15,009,506.43 | 87.11% | 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 |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4,000,000.00 | 20.00% | 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 |
合计 | 376,438,574.29 | 356,182,382.36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7,854,898.79 | 678,548.99 | 1.00% |
1至2年 | 1,355,376.45 | 135,537.69 | 10.00% |
2至3年 | 30.00% | ||
3年以上 | 6,847,194.70 | 6,847,194.70 | 100.00% |
合计 | 76,057,469.94 | 7,661,281.38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12,017,197.57 |
1至2年 | 1,355,376.25 |
2至3年 | 1,683,597.63 |
3年以上 | 363,285,768.99 |
3至4年 | 347,478,954.24 |
4至5年 | 4,737,263.40 |
5年以上 | 11,069,551.35 |
合计 | 478,341,940.44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19,272.08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225,471,858.21 | 47.14% | 224,119,027.06 |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68,854,050.76 | 14.39% | 68,440,926.46 |
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31,419,174.00 | 6.57% | 31,230,658.96 |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4.18% | 4,000,000.00 |
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 | 18,850,000.00 | 3.94% | 188,500.00 |
合计 | 364,595,082.97 | 76.22% |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80,917,840.67 | 205,705,502.57 |
合计 | 80,917,840.67 | 205,705,502.57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逾期利息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单位往来 | 411,408,267.48 | 537,254,849.91 |
备用金 | 3,573,066.37 | 3,118,116.15 |
其他 | 1,038,686.97 | 540,365.85 |
减:坏账准备 | -335,102,180.15 | -335,207,829.34 |
合计 | 80,917,840.67 | 205,705,502.57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14,208,683.04 | 320,999,146.30 | 335,207,829.34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转回 | -105,649.19 | -105,649.19 | ||
2021年6月30日余额 | 14,103,033.85 | 320,999,146.30 | 335,102,180.15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71,324,251.47 |
1至2年 | 11,174,305.00 |
2至3年 | 56,029,527.65 |
3年以上 | 277,491,936.70 |
3至4年 | 270,784,619.49 |
4至5年 | 114,484.79 |
5年以上 | 6,592,832.42 |
合计 | 416,020,020.82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05,649.19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80,814,983.26 | 1-2年、2-3年、3年以上 | 67.50% | 279,130,093.36 |
邓进 | 往来款 | 34,105,000.00 | 1年以内 | 8.20% | 29,708,987.77 |
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0,259,177.22 | 1年以内 | 7.27% | |
西安鑫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9,969,914.10 | 1年以内 | 7.20% | |
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2,622,884.76 | 2-3年,3年以上 | 3.03% | 10,995,840.17 |
合计 | -- | 387,771,959.34 | -- | 93.20% | 319,834,921.30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8,136,861,875.46 | 7,506,248,845.12 | 630,613,030.34 | 8,076,745,837.46 | 7,506,248,845.12 | 570,496,992.34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37,382,126.47 | 37,382,126.47 | 4,507,620.84 | 4,507,620.84 | ||
合计 | 8,174,244,001.93 | 7,506,248,845.12 | 667,995,156.81 | 8,081,253,458.30 | 7,506,248,845.12 | 575,004,613.18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39,900,000.00 | 39,900,000.00 | |||||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00.00 | 90,000,000.00 |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0.00 | 0.00 | 7,506,248,845.12 | ||||
福瑞控股有限公司 | 228,318,029.34 | 228,318,029.34 | |||||
西安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95,000.00 | 495,000.00 |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 | 20,683,963.0 | 3,816,038.00 | 24,500,001.0 |
有限公司 | 0 | 0 | |||
北京保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 | 650,000.00 | 1,150,000.00 | ||
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1,100,000.00 | 15,200,000.00 | 16,300,000.00 | ||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 | 189,500,000.00 | 10,500,000.00 | 200,000,000.00 | ||
保力新(惠州)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10,600,000.00 | 10,600,000.00 | |||
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9,350,000.00 | 9,350,000.00 | |||
深圳安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合计 | 570,496,992.34 | 60,116,038.00 | 630,613,030.34 | 7,506,248,845.12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3,528,864.53 | 3,528,864.53 | |||||||||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 | 978,756.31 | 1,000,000.00 | -53,266.46 | 1,925,489.85 |
限公司 | ||||||
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343,228.00 | 9,656,772.00 | |||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2,500,000.00 | -228,999.91 | 22,271,000.09 | |||
小计 | 4,507,620.84 | 33,500,000.00 | -625,494.37 | 37,382,126.47 | ||
合计 | 4,507,620.84 | 33,500,000.00 | -625,494.37 | 37,382,126.47 |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9,446,389.77 | 58,520,586.40 | ||
其他业务 | 102,189.20 | 487,275.30 | 263,437.05 | |
合计 | 59,548,578.97 | 58,520,586.40 | 487,275.30 | 263,437.05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新能源业务 | 合计 |
其中: | ||||
锂离子电池(组) | 59,446,389.70 | 59,446,389.70 | ||
其中: | ||||
国内 | 59,446,389.70 | 59,446,389.70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合计 | 59,446,389.70 | 59,446,389.70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不适用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21,321,290.00元,其中,21,321,290.00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锂离子电池(组) | 59,446,389.7 | |
合计 | 59,446,389.7 |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625,494.37 | |
合计 | -625,494.37 |
6、其他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41,755.9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894.96 | |
债务重组损益 | 439,766.9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128.3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30,464.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0,479.4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1,968.66 | |
合计 | -163,407.0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88% | -0.0129 | -0.01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84% | -0.0128 | -0.0128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