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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短期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短期理财业务”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收益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短期理财交易的原则为:

(一)短期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短期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保本型固定收益类、保本型收益递增类或低风险类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定期或活期存款利率。

(三)公司进行短期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原则上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

第二章 短期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理财产品累计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低于上述金额的交易,可由总经理审批。

(二)理财产品累计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短期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短期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总经理审核、筹措短期理财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短期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六条 公司内审部为短期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章 短期理财业务实施流程

第七条 短期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利率变动情况和短期理财的标的状况等因素进行短期理财业务可行性论证,并提交理财计划给公司总经理审核;

(二)经总经理审核并书面同意后,短期理财业务根据金额大小及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进入实施阶段或下一审批环节直至实施;

(三)短期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按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总经理。

(四)短期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短期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八条 短期理财业务的信息控制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内审部负责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审批权限。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超过”、“低于”、“之间”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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