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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1年上半年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1、经认真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2,55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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