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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根据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并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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