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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1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7年5月25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16日,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7月2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143名激励对象1,01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

7、2018年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83元/股。

9、2018年3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8年5月14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217.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11、2018年6月1日,公司完成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22,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42名。

12、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23,2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989827股(含税),派1.19389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8474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14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10,122,000股变为15,157,261股,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2,173,000股变为3,253,970股。

13、201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8年9月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7,118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483,478股。

1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83元/股调整为9.1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79元/股调整为15.14元/股;同时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65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18年12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17、2019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65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8、2019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6,179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76,179股。

20、2019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19年7月29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38,134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331,233股。

22、2020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0年6月2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382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74,382股。

24、2020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5、2020年7月29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25,4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770,834股。

26、2020年10月9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778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27、2021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8、2021年6月4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9,631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289,631股。

29、2021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0、2021年8月10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5,745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722,787股。

31、2021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

÷(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

×(P

+P

×n)÷[P

×(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

÷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拟定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若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8.61元/股调整为8.31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1元/股调整为8.31元/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权益分派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结合权益分派情况,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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