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经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属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对于出租人,新租赁准则仍要求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分别按照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
三、董事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的说明及意见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