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资料并经与公司沟通了解,我们未发现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资料,包括审阅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重大担保”、 “财务报告之或有事项”等章节内容,就上述文件中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及公司对违规担保事项自查情况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了解及问询公司管理层,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发生于2021年上半年度的对外违规担保情形。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存在的违规担保事项发生于以前年度,我们要求公司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担保事项对公司影响,公司应持续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持续加强合规学习,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唐安、胡谋、张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