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实际发生额在预计范围内,前期已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独立董事:周庆权、吴杰、陶剑虹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