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针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