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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天线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硕贝德(3003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坚联系电话:13632736826
保荐代表人姓名:计玲玲联系电话:1391082527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 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 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华、朱旭东、朱旭华承诺:承诺目前未从事与公司所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其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意全额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上述成员承诺时间为2011年04月26日,长期有效。不适用
董事(朱坤华、朱旭东、温巧夫)及朱旭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朱旭华承诺在朱坤华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比照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成员承诺时间为2011年04月26日,长期有效。不适用
财通基金-张晓春-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泉添鑫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程云;范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中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王厚法;王杏梅;向伟;信达澳银基金-宁波银行-信达澳银基金-大中华科技精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尹志君、张新华、张新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乐汇资本专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公司向范例、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张新滢、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尹志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王厚法、程云、王杏梅、张新华共14名认购对象发行股票58976577股。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2021年1月13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承诺有效期:

2021年01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

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认为盛屯矿业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2019年至2020年1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年、2019年存在生产成本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坚 计玲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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