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坤 彭建云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