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曹仁贤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3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67%。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